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校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使学校班车、公务用车之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范围
凡学校班车、公务用车之使用、保养、维护、事故处理、费用报销等各项作业皆适用之。
第三条 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1、 本校车辆实行定人驾驶、定人维护、定人保管制度。实行单车为单位的成本控制管理办法;司机要经常检查所负责的车辆的各种证件之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2、 司机在出车或返回前后半小时,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水、电、油),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有异常现象,司机应立即报告后保处长办理修缮事宜;
3、 司机外出行车时,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返回校内时,应及时通知后保处长,以利调度;
4、 班车、公务车司机于每日使用后,必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
5、 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费用或事故损失由司机本人负担。
6、 外单位或私人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后保室处长和校级以上领导同意,并交纳用车费用。
7、 为便于车辆之维修与保养,经后保室处长、院务部主任核准后,每年选定一至二家特约修车厂负责学校车辆维修与定期保养工作;
8、 学校车辆的过户、领照、标售由后保室负责;
(二) 通勤车管理
后保处长听取各方意见后拟定学校班车的线路、始发时间、停靠站点等事宜,班车方案报请院务部主任核准后由后保室组织实施;
班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学院规定的通勤车始发时间、路线、停靠站点等有关要求;
班车司机要经常向后保处处长反映本线路的有关信息,以便不断完善教工班车通勤方案。
(三) 公务用车之调度程序
学校各部门、学院或个人因公务需要用车时,一般须提前一天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临时、紧急情况除外),公务用车申请单须经各部门主管、学院办公室主任以上领导批准后交后保处长派车;
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由各部门、学院与司机电话联系,事后补办“公务用车申请单”;
后保处长派车调度原则上以“公务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四) 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学校所有司机每天7:00-22:00期间必须开启手机等通讯工具。
出车前后或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司机要在第一时间向后保处长报告,后保处长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拟定应对方案,尽最大可能完成班车或公务用车之任务。
学校司机接到突发事件应对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
(五) 费用报批
所有司机在用车时,须将实际出车行车里程、时间、地点、发生的停车费、过桥费等详细记载于“一周行车记录表”上,每周将有关单据整理汇总后填写付款凭单,并交后保处长、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审核,最后向财务处报销。
司机若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及时报告后保处长联络维修厂维护,如果是行驶途中临时故障需抢修时,应于返回学校后交验修理凭证,若有换装零件应将原废旧零件交回车队处理。修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修理厂提供的修理清单,并经该车司机确认后送后保处长、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审核后,向财务处报销。
(六) 车辆资料建立及管理
后保室安排专人将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妥为保管,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规费等事宜。
车辆之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并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后保处长妥为保管。
(七) 违规肇事处理
本校司机违规或肇事时,得由后保处长或委托专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如有因人为因素引起的罚款或赔偿,应由司机负全部责任;其处理事故时间及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时间,则按正常上班,但涉及到刑事责任,则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如果学校司机违规而肇事,其情节重大者(如吊销执照或触犯刑事者),则依学校有关规定议处;
各项违规肇事责任定性按交通管理局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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