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治安秩序,创造一个良好教育环境,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师生进入学校,可刷卡、人脸识别通过校门,不能有效识别的须主动向保安出示工作证、学生证或学校颁发的其他有效证件。
外来人员进校联系工作或探亲访友,须主动向保安说明情况,出示本人有效证件,经核实情况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进校。
中外记者来校采访时,必须持有记者证或采访介绍信,保安应及时与学校院务部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校。
学生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严禁个人在校内策划和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不得参加各种校外未获批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在校内举行集会、讲演、组织讲座、报告等活动,组织者必须按照学校有关部门要求和程序进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举办。
校园内不准张贴大小字报和传单,不得在网上平台散布转发不实言论,不准捏造事实或散布扰乱学校秩序的言论。
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张贴内容必须经有关部门审定、盖章,并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地点。
学生成立社团组织,应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校园内禁止法轮功等一切邪教活动,严禁宣扬和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宗教宣传和活动。
学生不得成立同乡会等帮派团体色彩组织,严禁一切帮派团体活动。
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设备,校广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校园内严禁非法传销,经营各类商品、设摊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到后保处备案。
校内严紧酗酒和酒后滋事,严禁斗殴和持械行凶。
校内不准搓麻将,严禁一切形式赌博。
禁止私人在校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公共教学楼、办公楼、宿舍不准举办舞会、音乐会、烛光会。严禁使用音量过大音响设备,以免影响他人学习、工作、休息。
校园道路和非体育活动场所不准轮滑、溜冰,以及开展各种可能伤人、妨害交通的活动。
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在校园内行驶禁止鸣号,电瓶车不得在校内开启有声防盗设备,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校区内禁止学生驾驶机动车(含摩托车)。
机动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规定区域内,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必须按规定停放在车棚或规定标志区域内,要排列整齐,严禁乱停乱放。
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一切形式的明火行为,有特殊需要需经后保处同意后方可进行。
爱护公共财物,遗失、损坏公物要按照相应价值或规定赔偿。
爱护绿化,不得攀摘花木,不得树上挂物、嗮衣,不得在绿化地堆放杂物。
校内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禁止非火警原因私自动用和挪用。消防通道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堆放杂物,须确保通道变通。
学校严禁吸毒,在校园建筑物内禁止吸烟。
校园内禁止携带猎枪、土枪、气枪、弹弓以及公安部门规定的管制刀具等,禁止校内捕捉鸟类等动物。
校园内禁止养犬、猫和其他宠物,禁止携犬和其他宠物入校。
禁止在课桌上、墙上、公共厕所等场所乱涂乱画。
学生要注意自身形象,着装整齐,不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准在教室吃饮料和零食。
违反本规定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校有关部门可根据《学生违纪条例》给予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对学校处理不服,可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有关机关提出申诉。
本规定由学校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定于二O一九年五月修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果国家、上海市有新的规定出台,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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