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食堂经营服务比选文件

发布时间:2023-07-05 

 比选响应邀请书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委托,对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食堂经营服务进行国内邀请比选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比选。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投标人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3投标人须有单位内部(机关、学校、企业等)食堂经营管理经验。

1.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下的采购活动;

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食堂经营服务

2、比选编号:231579ZB002003

3、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学校食堂经营服务,采购服务内容包含5号楼自选档口、风味档口、面包房。本项目不收取租金和水电煤气费用,但食堂环境改造,固定资产日常维修费以及固定资产以外的易耗品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服务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以及松江区文汇路1000弄5号楼一层。

5、服务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

6、服务质量:满足规范要求,通过项目验收。

7、采购预算金额:0元。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3年7月5日-7月6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持报名资料购买比选文件。

3.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3报名需递交资料(下述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逐条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书原件。

(5)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6)投标人3年以上单位内部食堂经营管理经验证明,以服务合同为准。

(7)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截图打印盖章件。

四、比选响应截止及开启报价时间

1、比选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9:0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开启报价时间:2023年7月11日上午9:00时。

五、比选响应提交地点和开启报价地点:

1、比选响应提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会议室。

2、开启报价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会议室。

3、开启报价所需携带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比选响应保证金提交证明以及比选响应文件。材料不全或未携带的其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其比选响应也将被拒绝。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地址: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邮编: 201620

邮编:200001

联系人:石老师

联系人:尹行卫

电话:67822527

电话:63238528

传真: /

传真:63238522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食堂经营服务比选文件(定稿)(2)(1).doc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邮编:2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