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财务信息系统
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邀请比选文件
项 目 编 号:201579ZB003012
采 购 人: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 录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委托,对2021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财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比选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比选。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3投标人需承诺提供一年原厂质保及服务。
1.4投标人需具有软件供货业绩。
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财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2、比选编号:201579ZB003012
3、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有:采购预算核算一体化财务管理软件、移动端审批管理软件、合同报销管理软件各一套,具体参数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4、交付地址: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供货。
6、采购预算金额:79万元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1年9月1日-9月3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持报名资料购买比选文件。
3.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3报名需递交资料(下述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的承诺书原件(按照第二十二条要求逐条分别承诺);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截屏打印页盖章;
(7)承诺提供一年原厂质保及服务的承诺书原件(盖章);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比选响应截止及开启报价时间
1、比选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10:3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开启报价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10:30时。
五、比选响应提交地点和开启报价地点:
1、比选响应提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22楼
2、开启报价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22楼
3、开启报价所需携带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比选响应保证金提交证明原件以及比选响应文件。材料不全或未携带的其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其比选响应也将被拒绝。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 地址: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
邮编: 201620 | 邮编:200001 |
联系人:黄慧琴 | 联系人:尹行卫 |
电话:67822523 | 电话:63238528 |
传真: / | 传真:63238522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比选人 | 名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联系人:黄慧琴 电话:67822523 | |
2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联系人:尹行卫 电话:63238528 | |
3 | 比选项目名称 | 2021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财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采购 | |
4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资金100% |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6 | 比选范围 |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有:采购预算核算一体化财务管理软件、移动端审批管理软件、合同报销管理软件各一套,具体参数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 |
7 | 合格供应商 | 资质条件 | 见《比选邀请书》 |
特定条件 | 见《比选邀请书》 | ||
是否接受联合比选响应 | 见《比选邀请书》 | ||
8 | 比选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9 | 供应商在比选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2021年9月4日11:00分前 形式:盖章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 发送至电子邮箱:yinxingwei@dahuacpa.com | |
10 | 澄清比选文件发放时间 | 时间:2021年9月4日16时00 分前 形式:电子邮件 | |
11 | 最高响应限价 | □无 ■有,最高比选响应限价:79万元 | |
12 | 比选有效期 | 从比选响应截止之日起:90日 | |
13 | 比选保证金 |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比选保证金: □要求,比选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 比选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帐户: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1604900005020624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上工支行。 比选响应截止时,若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未能交纳入账,视为供应商放弃本次比选响应。 ■不要求 | |
14 | 交货期 | 签署合同后开始实施,项目交货期为90日历天,以最终验收日为交货期截止日。 | |
15 | 比选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比选响应文件副本份数:3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需提供一份U盘或光盘形式的电子文档。 | |
16 | 比选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 |
17 | 比选响应截止时间 | 2021年9月8日上午10:30 | |
18 |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 | 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22楼 | |
19 | 比选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 ■否 □是,退还时间: | |
20 | 开启报价时间和地点 | 开启报价时间:同比选响应截止时间 开启报价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22楼 | |
21 | 开启报价程序 | 开启报价顺序:后到先开 | |
22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 其中技术经济专家至少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
23 |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 2名 | |
24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成交人 | □是 ■否 | |
25 | 是否采用电子比选 | ■否 □是,具体要求: | |
26 | 履约保证金 | 无须提交 | |
27 | 中选成交服务费 | 本项目由中选成交单位支付中选成交服务费(含专家评审费)。中选成交服务费为人民币11258元由中选成交人在领取中选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
2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1.2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比选采购。
1.3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比选人。
1.4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对在参与比选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比选人在比选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相关服务。
2.2 “相关服务”系指比选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服务的协助、指导、理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比选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比选的分散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比选人处下载、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并按照比选文件向比选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选成交人”系指中选成交的供应商。
2.6 “卖方”系指中选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3. 2《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比选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比选。
(5)比选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供应商比选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5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比选。
4.合格的服务
4.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比选响应费用
不论比选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选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询问与质疑
7. 1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比选文件规定截止日期前向比选人书面提出询问。对供应商的询问,比选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或中选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比选文件的质疑,应当在答疑截止之日前提出;对比选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比选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选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选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或中选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比选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比选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或在原比选邀请书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比选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比选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比选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比选人将拒绝其比选响应,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选成交后发现的,中选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比选文件
10. 比选文件构成
10.1 比选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比选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比选需求
(4)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比选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比选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比选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比选响应文件规定截止日期以前,按《比选邀请书》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比选人。
11.2比选人需要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比选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比选人需要对比选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比选人将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布时间距比选响应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比选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比选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比选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分散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比选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比选文件或者比选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比选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比选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比选响应文件
13. 比选响应文件构成
13.1比选响应文件由比选响应报价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份构成(装订成一本)。
13.2 比选响应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比选响应函
(2)开启报价一览表
(3)比选响应报价分项表
(4)比选响应产品配置清单表;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商务响应表;
(7)供应商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13.3 技术响应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供应商比选响应的供货及服务方案(包括对采购项目货物功能响应方案,以及服务内容的理解以及供应商完成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方法,人力、物力、技术力量的投入,质量保证措施,供货提交方式等)和相关说明;
(2)按照《项目比选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资格证明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比选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
(2)提供同类产品业绩、已承接的主要项目一览表(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
(3)供货计划及供货时间承诺、供货厂商授权书、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等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
(6)供应商的“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
比选响应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比选响应方应将比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比选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4. 比选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比选人就有关比选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比选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 比选响应计量单位,比选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比选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比选响应有效期
15.1 比选响应文件应从开启报价之日起,在《比选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有效。比选响应有效期比比选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比选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比选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比选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比选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比选响应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比选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比选响应文件。
15.3中选成交人的比选响应书有效期至完成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年度内发生的委托范围内全部管理服务内容并通过资料验收、合格移交和办理完财务审计报批批准之日为止。
16. 比选响应报价
16.1本项目取费报价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和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竞争情况作出报价。供应商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比选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比选响应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设备及其附加服务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其它保险费、福利等)、材料、机械、管理、税金、价格上涨风险等一切费用。
16.2报价依据:
(1) 本比选文件明确的内容、工作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比选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比选响应方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6.3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6.4 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比选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6.5 除《项目比选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比选响应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比选响应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比选人均将予以拒绝。
16.6 比选响应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比选响应报价,比选人均将予以拒绝。
16.7 开启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比选人开启报价,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在开启报价时将当众唱出。开启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比选响应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16. 8 比选响应应以人民币报价。
17.商务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对比选文件有关比选响应有效期、和按《项目比选需求》委托内容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并按照比选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文件。
18.技术比选响应文件
18.1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比选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比选人的技术需求、质量标准等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比选响应的服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18.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比选响应保证金
19.1供应商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比选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比选响应的,其比选响应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9.2 供应商不按本章前附表要求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响应。
19.3 比选人最迟将在与中选成交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选成交的供应商和中选成交人退还比选响应保证金。
1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比选响应文件;
(2)中选成交人在收到中选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0. 比选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
20.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份比选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0.2 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比选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20.3 比选响应文件中凡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比选响应文件,则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比选响应文件中。
20.4 比选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比选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0.5 供应商应按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凡比选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比选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比选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混乱、不标注页码或未装订成册导致比选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比选响应在评审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
20.6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比选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装订豪华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比选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审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比选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比选响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比选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比选响应文件。
(2)比选响应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
(3)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文件(如比选响应函、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彩色打印以显示彩色。
四、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供应商应将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封套中进行牢固的密封封装,封套上应标明:
(1)采购项目名称和比选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件比选的,还应注明所比选响应的包件编号、比选响应货物名称;
(2)注明“在开启报价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联系地址;
(4)封口处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
21.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比选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2.比选响应截止时间
22.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响应地点。
22.2 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所有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均将拒绝接受。
22.3 在比选人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比选响应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比选人和供应商受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3. 比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比选响应截止期之前送达比选人。
2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供应商须知》关于比选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比选响应截止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比选响应。
五、开启报价
24. 开启报价
24.1 比选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比选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启报价,并签到以证明出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出席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启报价监督权利、认可开启报价过程和结果。
24.2 开启报价时,比选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或撤回比选响应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比选响应保证金、《开启报价一览表》中的比选响应价格、折扣、比选响应内容(比选响应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等)、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以及比选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启报价时唱出的评审时才能考虑。
24.3 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了 “撤回”通知的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启封。撤回的比选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24.4 在开启报价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修改书)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24.5 比选人将对开启报价过程进行记录,开启报价记录包括按上述规定在开启报价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对开启报价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启报价结果及项目比选进程。
六、评审
25. 评审委员会
25.1 比选人将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及比选人代表组成。
25.2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比选人推荐中选成交候选人。
26. 比选响应文件的初审
26.1 开启报价后,比选人将协助评审委员会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比选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6.2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比选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比选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比选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比选响应情形。评审委员会只根据比选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比选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比选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比选响应。
26.4开启报价后比选人拒绝供应商任何主动提交的澄清与补正。
26.5对于比选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比选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审时供应商之间的相对排序。
27. 比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
比选响应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比选响应将被作为无效比选响应处理:
(1)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比选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比选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比选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 比选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对比选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比选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审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28.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比选人,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28.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比选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9.1 评审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中选成交候选人。
30. 评审的有关要求
30.1评审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0.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0.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比选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比选响应被拒绝。
七、定选成交
31.确认中选成交人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4条规定的比选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选成交人。
32.中选成交结果公示及中选成交和未中选成交通知
32.1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选成交结果改变以外,比选人将及时向中选成交人发出《中选成交通知书》通知中选成交。《中选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2中选成交结果通知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选成交供应商的未中选成交通知。
33.比选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启报价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比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选成交与否,比选人均不退回比选响应文件。
八、授予合同
35. 合同授予
除了中选成交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比选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选成交人。
36.比选人成交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比选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比选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37. 履约保证金
3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合同前,中选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选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符合上述要求。
37.2 中选成交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成交,其比选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 签订合同
38.1中选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选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选成交人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选成交人应提前书面告知分散采购机构。
38.2中选成交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8.3如果中选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比选人将取消原中选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将该项目授予下一个中选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比选。
39.中选成交通知书
中选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0.中选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和收取
40.1本项目由代理机构向中选成交单位收取中选成交服务费。
40.2中选成交人在领取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高校预算精细化管理是实现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当前是一个经济全球化时代,高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发展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前进的脚步。传统财务管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高校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需求,为了全面提高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精确性和细致性,最大限度地降低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财务风险,对学校每项财务预算具体业务都展开更为科学精密的预测与核算,从而有效发挥出财务预算管理职能, 保障学校各项资源的充分利用,推进学校预算精细化管理是科学发展观在高校管理上的具体实践。
二、采购清单
序号 | 软件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预算核算一体化财务管理软件 | 1套 | |
2 | 移动端审批管理软件 | 1套 | |
3 | 合同报销管理软件 | 1套 |
功能模块需求:
1、预算核算一体化财务管理软件
功能模块/产品 | 详细描述 | |
一级模块 | 二级模块 | |
预算核算一体化财务管理软 | 基础数据管理 | 人员管理:具备导入学校组织架构、学校教工、学生、校外人员基础信息维护。 |
预算核算一体化财务管理软 | 预算管理 | 基础设置:具备导入预算经费、预算模板、预算项目等基础信息建设。 |
预算核算一体化财务管理软 | 核算管理 | 会计记账凭证录入时,需要按照部门、项目、科目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入,支持预算额度实时控制核算额度,支持预算核算数据同步,可以从预算和核算的不同组合条件进行预算执行情况的查询。包括凭证管理、银行/现金出纳管理、账表查询与打印、自由报表编制。 |
预算核算一体化财务管理软 | 集成管理 | 能够与学校统一身份验证平台对接,实现单点登录功能。 |
2、移动端审批管理软件
功能模块/产品 | 详细描述 | |
一级模块 | 二级模块 | |
微门户 | 办事大厅 | 以图标+文字方式显示后台配置的办事类与查询的应用入口,可分组排序并通过应用名称模糊查询。 |
微门户 | 待办事项 | 通过在微门户后台注册的应用系统接口,显示与微门户对接的各个应用系统中的待办事项,并可点击前往查看并处理待办事项。 |
微门户 | 已办事项 | 通过在微门户后台注册的应用系统接口,显示与微门户对接的各个应用系统中的已办事项,并可点击前往查看已办事项详细信息。 |
微门户 | 完结事项 | 通过在微门户后台注册的应用系统接口,显示与微门户对接的各个应用系统中的已办事项,并可点击前往查看已办事项详细信息。 |
微门户 | 个人信息 | 登入微门户后显示姓名,工号,部门 |
微门户 | 我的报销 | 统计显示当前工号教工的在途报销总金额,总数量,可点击前往查看详细报销情况。 |
微门户 | 我的未清借款 | 统计显示登入人的未清借款总金额与总数量 |
微门户 | 我的薪资 | 统计显示登入人的本月薪资与本年已发薪资总额 |
微门户 | 我的经费项目 | 统计显示登入人的项目数量与项目总执行率 |
流程管理 | 审批流程管理 | 流程中心显示申请人,申请部门,申请日期,报销单号,报销信息,报销类型包含报销单打印页pdf详情与稽核报告详情, |
流程管理 | 审批执行管理 | 流程中心,领导进行报销单审批,审批通过进入下一步,审批退回,退回报销人 |
流程管理 | 流程历史 | 流程中心,领导可查看当前报销单的历史记录 |
基础数据维护 | 应用管理 | 可新增修改删除需要嵌入微门户的应用,并维护应用间调用接口时需要使用的票据信息。 |
基础数据维护 | 用户管理 | 维护可以使用微门户的用户账号信息,可配置用户所在部门,用户所拥有的角色。可导入导出同步用户。 |
基础数据维护 | 部门管理 | 维护微门户中用户的部门信息,并可与用户建立关联,可导入导出同步。 |
基础数据维护 | 角色管理 | 维护注册到微门户系统中的应用角色信息,并可与用户建立关联 |
基础数据维护 | 日志管理 | 查询微门户与后台管理系统中产生的所有日志信息 |
系统集成 | 统一身份认证接口 | 对接学校的统一身份认证接口 |
系统集成 | 中央数据库集成接口 | 对接学校的数据中心接口 |
系统集成 | 网报对接接口 | 对接网报接收的报销数据与报销单审批接口 |
系统集成 | 预算与经费项目数据接口 | 对接财务预算与经费项目的数据 |
系统集成 | 消息推送对接接口 | 推送审批待办消息至审批负责人,提醒审批人尽快进行单据审批 |
3、合同报销管理软件
功能模块/产品 | 详细描述 | |
一级模块 | 二级模块 | |
合同管理 | 合同录入管理维护 | 提供给合同经办人使用,此功能可以查询合同、新增合同、修改合同、删除合同、提交合同、关闭合同、撤销关闭合同、合同条款追加。维护的合同信息包括合同主文本、合同条款。合同主文本信息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日期、供应商信息等。合同条款包括:日期、金额、条款类型、预算项目编号名称、部门编号名称、控制项编号名称。 |
合同管理 | 合同财务管理 | 提供给财务人员使用,此功能可以合同查询、合同信息提醒、合同执行进度情况查询。合同查询,提供合同查询条件,查询合同、高级查询、驳回合同、作废合同、关闭合同、撤销关闭、审核通过、撤销通过。合同执行进度情况查询,查询合同汇总明细信息情况。 |
合同管理 | 合同基础维护 | 提供给财务人员使用,此功能可以维护合同类型信息,包括:合同类型编号、合同类型、政府采购类型、允许跨年追加、开闭口性质。查询、新增、修改功能。 |
合同管理 | 合同授权管理 | 提供给财务人员使用,此功能可以授权具体工号人员合同类型的处理权限。查询、授权历史记录查询、新增功能 |
合同管理 | 客户供应商信息维护 | 提供财务人员使用,此功能可以维护供应商和客户信息。供应商信息包括:编号、名称、简称、所属省份,供应商联系方式、供应商银行账号信息。查询、高级查询、增加供应商、供应商导入、查看、修改、删除。客户信息同供应商信息及功能。 |
合同管理 | 质保金条款维护 | 财务人员使用,此功能可以维护所有合同质保金条款,查询合同质保金条款信息、导出,质保金到账确认、允许返还供应商质保金确认 |
报销管理 | 报销参数管理 | 维护合同报销单的类型,用于合同系统对接集成,提供合同进度款、预付款、质保金等的合同管理信息在报销支付中的控制条件。 |
报销管理 | 创建合同报销单 | 提供从合同系统中获取满足报销条件的合同信息,对应经费项目,根据选中的合同信息进行经费项目的预算冻结与解冻操作,同时根据同步合同信息,系统生成合同报销单,由经办人根据支付条件创建并发起报销业务。 |
报销管理 | 报销单审核接单 | 针对合同报销单进行审核接单处理,自动将前台合同报销单推送的支付记录和预算信息形成凭证信息推送到凭证池 |
报销管理 | 自动凭证制单 | 针对合同报销单的审核接单结果,从凭证池获取相应数据自动形成核算凭证并做相应预算的扣除等处理 |
报销管理 | 报销单查询 | 增加合同报销单的查询 |
三、其他要求
1. 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供货、安装及验收。
2. 质保期限:项目验收通过后1年的免费质保维护服务。提供5×8系统技术运维服务。服务期内服务响应时间为1小时,如需到达现场,则要求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1个工作日内给出解决方案。除现场支持外,还需提供通过电话、网络、邮件等多种通讯手段向用户提供服务。
一、评审依据:
1、评审办法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为本次采购选定中选成交单位的依据。本次采购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根据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所有比选响应单位的有效比选响应文件按评审细则的规定进行统一评分,各评审项目累计总分为100分。
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专家库成员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比选人按照评审细则对报价分进行计算,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法)。各评委各自独立地进行打分,打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最后由比选人对评委的技术评分及计算得出的报价分进行汇总计算并得出各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供应商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并择优确定本次比选的中选成交单位。
3、所有比选响应项目均适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细则。
二、评议规则:
1、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是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及采购人代表。
2、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议权利,评议及评分表要保存备查。
3、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所有供应商作出评议。
三、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1、比选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比选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低价比选响应的认定与处理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比选响应处理。
5、中选成交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比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且比选响应报价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推荐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作为中选成交候选人。
四、“综合评分法”评审细则:
(一)符合性检查
1、在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每份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应该与比选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及规格相符,无论是在商务方面还是技术方面上均无明显偏离或保留。
2、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响应文件为有效比选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只对有效比选响应文件进行打分。
3、比选响应方如在比选响应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比选响应:
1)比选响应文件中的比选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资质要求不符合比选邀请书规定要求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比选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比选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比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比选响应报价超出比选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比选响应报价不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投报,比选响应文件中设备内容、数量和比选文件设备内容、数量不一致的;
7)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的;
8)商务响应表不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此处的商务响应是指:比选响应有效期、付款方式、交货期、合同转让与分包不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9)经评审委员会审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评审开始后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供应商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未对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二)评分细则
评分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价格 | 30 | 投标报价得分满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2 | 响应方案的符合性、全面性、先进性 | 10 | 方案完整性,整体响应程度;对用户需求的理解程度,方案的针对性;各项技术性能指标是否满足需求,相关证明文件是否提供;方案是否具有较好的合理性、先进性等。 方案优:9-10分,方案较好:5-8分,方案较差0-4分。 |
3 | 预算核算一体化财务管理软件产品功能响应情况 | 15 | 满足该功能模块的所有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项目内容、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如有不满足,每一项扣3分。最多扣15分,不计负分。 |
4 | 移动端审批管理软件产品功能响应情况 | 15 | 满足该功能模块的所有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项目内容、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如有不满足,每一项扣3分。最多扣15分,不计负分。 |
5 | 合同报销管理软件 | 15 | 满足该功能模块的所有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项目内容、数量、规格和技术要求,如有不满足,每一项扣3分。最多扣15分,不计负分。 |
6 | 企业综合实力 | 8 | 根据投标人综合服务能力,信誉程度、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各类资质等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企业综合实力优良:3分,较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
投标人具有软件类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 |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7 | 根据免费质保期限、提供的系统技术运维服务时长、服务期内服务响应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和给出解决方案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方式、手段等内容是否完整,方案是否科学、可行、经济等。 方案优:6-7分,较强的得:4-5分,一般的得:1-3分,未提供的得:0分。 |
合同各方:
甲方(买方):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卖方):
地址:
邮政编号: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
2.1 交货地点:
2. 2交货时间:
2. 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
3.3 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4.权利瑕疵担保
4.1 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4.3 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
5.1 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验收
6.1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
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
(1) 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
(2) 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付款
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期次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1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60 |
2 | 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35 |
3 | 质保期满1年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5 |
4 |
7.2.2付款条件:
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
8.伴随服务
8.1 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8.2 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 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8.3 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
9.质量保证
9.1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9.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9.3 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4 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0.2 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0.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
11.履约延误
11.1 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11.2 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
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
15.3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 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6.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3 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1 本合同附件包括:
2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签约各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最终合同以与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采购比选项目

比 选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
致:(比选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比选编号)采购的比选邀请书,(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比选文件规定,我方的比选响应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比选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比选响应有效期为自开启报价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中选成交,比选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比选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比选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比选响应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比选响应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比选响应或其他任何比选响应。
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选成交人及其比选响应服务,我方就本次比选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比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开启报价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计报价 (万元) | 供货期 | 质保承诺 |
1 | ||||
总价为: 万元整。(大写: )
| ||||
备注说明: | ||||
注:
1、开启报价一览表为统一固定格式,不予调整。
2、总价应包括其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各项费用,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万元,保留到小数后两位。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比选响应报价分项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金额 | 备注 |
1 | |||||||
2 | |||||||
3 | |||||||
总计 | (大写): | (小写): | |||||
注:以上报价含运输、安装、人工、税金等所有费用 | |||||||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企业公章)
日期:
四、比选响应产品配置清单表(本表不得出现报价)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品牌、技术参数 | 生产厂家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3 |
注:各比选响应单位根据配置的产品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比选响应产品配置清单表》比选响应。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条款偏离响应表
序号 | 名称 | 比选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 | 比选响应产品技术指标 | 选择项(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品牌、规格 | 生产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注:各比选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比选响应。本表格包括了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易损件,价格含在比选响应总价之内,除特殊情况外,质保期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备品备件费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七、售后服务承诺书
序号 | 售后服务内容 | 期限(时间) | 备注 |
1 | 免费更换 | ||
2 | 免费维修 | ||
3 | 优惠更换或维修 | ||
4 | 成本更换或维修 | ||
5 | 服务响应 | ||
6 | 到达现场 | ||
7 | 解决问题 | ||
注:1.上述1、2、3、4条请明确期限,5、6、7条请明确时间;
2.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3.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八、中选成交后的服务承诺书(自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条:
1、中选成交后根据不同项目签订服务合同时,若不按比选响应价格标准进行收费的,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甚至取消供应商资格。
2、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自愿接受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按损失进行赔偿。
3、中选成交后未能按照比选响应承诺履行服务的,自愿接受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按损失进行赔偿。
九、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 | 比选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比选响应有效期 | 开启报价后90天 | ||
付款方式 | 签署项目合同后,项目开始启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60%;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5%;质保期满1年10个工作日内支付5%。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供货 | ||
合同转让与分包 | (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本项目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需要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比选响应文件中说明,比选响应文件中未说明的,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3)其他 |


日期: 年 月 日
十、技术响应表有关格式
1、比选响应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比选响应资质、业绩等证书名称 | 数量 | 详细内容所在 比选响应文件页次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日期:年月日
2、投入项目的公司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比选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
企业地址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元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人 |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 人 | ||
营业面积(本市) | 平方米 | 其中: |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 ||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 |||||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 ||||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 ||||
参加比选响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 |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注:以上营业面积(场所)需附对应的经营服务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日期:年月日
比选响应项目经理(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技术职称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行业工作年限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
承担主要项目情况 |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及内容 | 负责内容 | |||||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 ||||||||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 ||||||||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单位人员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组成员姓名 | 年龄 |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 学历和毕业时间 | 职称或岗位证书 | 进入本单位时间 | 相关工作经历 | 联系方式 |


日期:年月日
人员岗位设置表(格式)
项目名称:
类别 | 岗位 | 人数 | 岗位职责 |
业务管理 | |||
客服管理 | |||
技服管理 | |||


日期:年月日
十一、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 年份 | 项目名称 | 业主情况 | 合同金额 (万元) | ||
单位名称 | 经办人 | 联系方式 | ||||
1 | ||||||
2 | ||||||
3 | ||||||
4 | ||||||
附:签订合同或中选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日期:年月日
十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先生/女士现担任本公司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先生/女士(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合同比选响应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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