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AP采购项目 邀请比选文件

发布时间:2021-07-22 

 

 

无线AP采购项目

 

 

邀请比选文件

 

 

 

 

 

项 目 编 号:221579ZB011007

采  购  人: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比选响应邀请书....................................................................................................................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5

第三章项目比选需求...................................................................................................................... 16

第四章评审办法.............................................................................................................................. 16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20

第六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一章  比选响应邀请书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委托,对无线AP采购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比选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比选。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无线AP采购项目

2、比选编号:221579ZB011007

3、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无线AP(Access Point)即无线接入点,包含AP1135个和AP电源1200个,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4、交付地址: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5、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6、采购预算金额:73万元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1年7月23日-7月26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持报名资料购买比选文件。

3.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3报名需递交资料(下述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的承诺书原件(按照第二十二条要求逐条分别承诺);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截屏打印页盖章;

四、比选响应截止及开启报价时间

1、比选响应截止时间:2021年7月30日下午13:30时,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开启报价时间:2021年7月30日下午13:30时。

五、比选响应提交地点和开启报价地点:

1、比选响应提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22楼会议室。

2、开启报价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22楼会议室。

3、开启报价所需携带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比选响应保证金提交证明(如有)以及比选响应文件。材料不全或未携带的其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其比选响应也将被拒绝。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地址: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邮编: 201620

邮编:200001

联系人:石彩霞

联系人:尹行卫

电话:67822527

电话:63238528

传真: /

传真:6323852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比选人

名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联系人:石彩霞

电话:67822527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联系人:尹行卫

电话:63238528

3

比选项目名称

无线AP采购项目采购

4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100%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比选范围

本次采购内容主要有:无线AP(Access Point)即无线接入点,包含AP1135个和AP电源1200个。具体参数详见比选文件采购需求。

7

合格供应商

资质条件

见《比选邀请书》

特定条件

见《比选邀请书》

是否接受联合比选响应

见《比选邀请书》

8

比选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9

供应商在比选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2021年7月27日11:00分前

形式:盖章的扫描件及word文档

发送至电子邮箱:yinxingwei@dahuacpa.com

10

澄清比选文件发放时间

时间:2021年7月27日17时00 分前

形式:电子邮件

11

最高响应限价

□无

■有,最高比选响应限价:73万元

12

比选有效期

从比选响应截止之日起:90日

13

比选保证金

是否要求供应商递交比选保证金:

□要求,比选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方式一次性汇入;

比选保证金的金额:/ 万元

帐户: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31604900005020624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上工支行。

比选响应截止时,若供应商的比选保证金未能交纳入账,视为供应商放弃本次比选响应。

■不要求

14

交货期

签署合同后开始实施,项目交货安装期为 30 日历天,以最终验收日为交货安装期截止日。

15

比选响应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比选响应文件副本份数:3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需提供一份U盘或光盘形式的电子文档。

16

比选响应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

17

比选响应截止时间

2021年7月30日下午13:30

18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22楼会议室

19

比选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否

□是,退还时间:

20

开启报价时间和地点

开启报价时间:同比选响应截止时间

开启报价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22楼会议室

21

开启报价程序

开启报价顺序:后到先开

22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

其中技术经济专家至少2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23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成交候选人的人数

2名

24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成交人

□是

■否

25

是否采用电子比选

■否

□是,具体要求:

26

履约保证金

无须提交

27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

1.2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比选采购。

1.3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比选人。

1.4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对在参与比选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 “采购项目”系指比选人在比选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相关货物和服务。

2.2 “相关服务”系指比选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服务的协助、指导、理赔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比选人”系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比选的分散采购机构和采购人。

2.4 “供应商”系指从比选人处下载、领取或购买比选文件,并按照比选文件向比选人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中选成交人”系指中选成交的供应商。

2.6 “卖方”系指中选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供货和服务的供应商。

3.合格的供应商

3.1符合《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供应商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3. 2《比选邀请书》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供应商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比选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比选。

(5)比选响应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 供应商比选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3.5 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比选。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当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比选响应费用

不论比选响应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选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比选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询问与质疑

7. 1供应商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比选文件规定截止日期前向比选人书面提出询问。对供应商的询问,比选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2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或中选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质疑。其中,对比选文件的质疑,应当在答疑截止之日前提出;对比选过程的质疑,应当在比选过程各环节开始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选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质疑,应当在中选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7. 3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比选文件、比选过程或中选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 4比选人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7. 5比选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或在原比选邀请书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在本比选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比选等。

8.2  如果有证据表明供应商在本比选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比选人将拒绝其比选响应,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中选成交后发现的,中选成交人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比选文件

10. 比选文件构成

10.1  比选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比选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比选需求

(4)评审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7)本项目比选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10.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提交比选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比选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比选响应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任何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比选响应文件规定截止日期以前,按《比选邀请书》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通知比选人。

11.2比选人需要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答复的;或者在比选响应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比选人需要对比选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比选人将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如果澄清或修改文件发布时间距比选响应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比选响应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11.3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比选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1.4比选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分散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文件形式发布,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5比选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比选文件或者比选人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踏勘现场

12.1 比选人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比选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

12.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2.3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比选响应文件

13. 比选响应文件构成

13.1比选响应文件由比选响应报价文件、技术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三部份构成(装订成一本)。

13.2 比选响应报价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比选响应函

(2)开启报价一览表

(3)比选响应报价分项表

(4)比选响应产品配置清单表;

(5)售后服务承诺书;

(6)商务响应表;

(7)供应商关于报价的其他说明。

13.3 技术响应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所应包含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供应商比选响应的供货及服务方案(包括对采购项目货物功能响应方案,以及服务内容的理解以及供应商完成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方法,人力、物力、技术力量的投入,质量保证措施,供货提交方式、安装施工组织等)和相关说明;

(2)按照《项目比选需求》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资格证明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比选响应单位基本情况表

(2)提供同类产品业绩、已承接的主要项目一览表(并提供相关合同证明文件)

(3)供货计划及供货时间承诺、供货厂商授权书、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等

(4)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

(6)供应商的“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系统截图

比选响应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比选响应方应将比选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比选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14. 比选响应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比选人就有关比选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比选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14.2  比选响应计量单位,比选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比选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5.比选响应有效期

15.1 比选响应文件应从开启报价之日起,在《比选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有效。比选响应有效期比比选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比选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比选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比选人可书面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比选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比选响应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比选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比选响应文件。

15.3中选成交人的比选响应书有效期至完成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年度内发生的委托范围内全部管理服务内容并通过资料验收、合格移交和办理完财务审计报批批准之日为止。

16. 比选响应报价

16.1本项目取费报价结合本单位管理水平和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竞争情况作出报价。供应商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比选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比选响应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本项目规定的全部设备及其附加服务(包含所有安装施工费用)所发生的一切人工(含工资、加班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其它保险费、福利等)、材料、机械、管理、税金、价格上涨风险等一切费用。

16.2报价依据:

(1)   本比选文件明确的内容、工作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比选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比选响应方认为应考虑的因素。

16.3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16.4  供应商应按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比选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启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

16.5  除《项目比选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比选响应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比选响应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比选人均将予以拒绝。

16.6  比选响应报价应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比选响应报价,比选人均将予以拒绝。

16.7  开启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比选人开启报价,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在开启报价时将当众唱出。开启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比选响应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16. 8 比选响应应以人民币报价。

17.商务比选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对比选文件有关比选响应有效期、和按《项目比选需求》委托内容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并按照比选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文件。

18.技术比选响应文件

18.1供应商应按照《项目比选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比选人的技术需求、质量标准等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比选响应的服务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18.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比选响应保证金

19.1供应商在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比选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比选响应的,其比选响应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9.2 供应商不按本章前附表要求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委员会将否决其比选响应。

19.3 比选人最迟将在与中选成交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选成交的供应商和中选成交人退还比选响应保证金。

1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比选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比选响应文件;

(2)中选成交人在收到中选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0. 比选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

20.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副本。每份比选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0.2 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比选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20.3 比选响应文件中凡比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供应商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比选响应文件,则必须按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比选响应文件中。

20.4 比选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比选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0.5 供应商应按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凡比选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比选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比选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混乱、不标注页码或未装订成册导致比选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供应商需承担其比选响应在评审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的风险。

20.6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供应商制作的比选响应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装订豪华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供应商在制作比选响应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

(1)评审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比选响应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比选响应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比选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比选响应文件。

(2)比选响应文件应规范整齐、不易散落,纸张、封面和装订应力求简洁,不宜追求豪华装订。

(3)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文件(如比选响应函、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采用彩色打印以显示彩色。

四、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供应商应将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装入封套中进行牢固的密封封装,封套上应标明:

(1)采购项目名称和比选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包件比选的,还应注明所比选响应的包件编号、比选响应货物名称;

(2)注明“在开启报价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注明供应商名称和联系地址;

(4)封口处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

21.2  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比选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22.比选响应截止时间

22.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送达《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响应地点。

22.2  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所有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均将拒绝接受。

22.3  在比选人按《供应商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比选响应截止时间的情况下,比选人和供应商受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3. 比选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  在比选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比选响应截止期之前送达比选人。

    2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供应商须知》关于比选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  比选响应截止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比选响应。

五、开启报价

  24. 开启报价

24.1  比选人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比选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启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启报价,并签到以证明出席。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出席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启报价监督权利、认可开启报价过程和结果。

24.2  开启报价时,比选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或撤回比选响应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比选响应保证金、《开启报价一览表》中的比选响应价格、折扣、比选响应内容(比选响应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或者服务项目名称等)、交货期、质量保证期以及比选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对于价格折扣,只有在开启报价时唱出的评审时才能考虑。

24.3  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比选响应文件将不予启封。撤回的比选响应文件将原封退回供应商。

24.4  在开启报价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比选响应文件(包括修改书)在评审时将不予考虑。

24.5  比选人将对开启报价过程进行记录,开启报价记录包括按上述规定在开启报价时宣读的全部内容。供应商的授权代表应对开启报价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开启报价结果及项目比选进程。

六、评审

  25. 评审委员会

25.1 比选人将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及比选人代表组成。

25.2 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比选人推荐中选成交候选人。

26. 比选响应文件的初审

26.1 开启报价后,比选人将协助评审委员会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检查比选响应文件内容是否完整、编排是否有序、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规范以及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要求等。

26.2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核并审查每份比选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比选响应文件与比选文件要求的条款、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比选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比选响应情形。评审委员会只根据比选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比选响应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6.3 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比选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比选响应。

26.4开启报价后比选人拒绝供应商任何主动提交的澄清与补正。

26.5对于比选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比选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影响评审时供应商之间的相对排序。

27. 比选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

比选响应文件中如果有下列计算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或矛盾,将按以下原则或方法进行修正;其他错误或矛盾,将按不利于出错供应商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后的结果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接受并确认这种修正,否则,其比选响应将被作为无效比选响应处理:

(1)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及比选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的,以开启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

(2)比选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与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4)对比选响应文件中不同文字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 比选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 为有助于对比选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等有关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应按照比选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审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

28.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必要时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比选人,并应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28.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8.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比选响应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9.1 评审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办法》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审,并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中选成交候选人。

30. 评审的有关要求

30.1评审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30.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0.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比选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比选响应被拒绝。

七、定选成交

31.确认中选成交人

除了《供应商须知》第34条规定的比选失败情况之外,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成交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中选成交人。

32.中选成交结果公示及中选成交和未中选成交通知

32.1除了因发生有效的质疑或投诉导致中选成交结果改变以外,比选人将及时向中选成交人发出《中选成交通知书》通知中选成交。《中选成交通知书》对比选人和供应商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2.2中选成交结果通知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选成交供应商的未中选成交通知。

33.比选响应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开启报价会上启封并唱出的比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选成交与否,比选人均不退回比选响应文件。

八、授予合同

    35. 合同授予

除了中选成交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之外,比选人将把合同授予根据《供应商须知》第31条规定所确定的中选成交人。

36.比选人成交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比选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项目比选需求》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37. 履约保证金

3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合同前,中选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选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符合上述要求。

37.2 中选成交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选成交,其比选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响应保证金数额的,中选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 签订合同

38.1中选成交人与采购人应当在《中选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选成交人因故不能在30日内签订合同的,中选成交人应提前书面告知分散采购机构。

38.2中选成交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按照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8.3如果中选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比选人将取消原中选成交决定。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将该项目授予下一个中选成交候选人或者重新比选。

39.中选成交通知书

中选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40.中选成交服务费的计算和收取

40.1本项目由代理机构向中选成交单位收取中选成交服务费。

40.2中选成交人在领取中选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和具体参数

 

 

为智分+解决方案专用微AP射频模块,具体数量和参数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指标项

招标参数

数量

1

AP电源

硬件指标

支持DC48V供电

1200

2

AP

硬件指标

一个千兆光口上联,4个千兆以太网电口下联。 内置天线,双路双频,支持802.11b/g/n/ax和802.11a/n/ac/ax同时工作,支持MU-MIMO,最大接入速度0.6Gbps+2.4Gbps。内置固化蓝牙模块,支持蓝牙5.1;壁挂/吸顶/面板安装。

1135

 

 

二、其他要求

 

1.   服务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如有)及验收。

2.   质保期限:项目验收通过后提供原厂质保五年的免费质保维护服务,且在对应场所完成所有安装调试(如有)工作。

3.   合同价款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所供货物到场,并在设备安装调试(如有)验收完成后,在供应商提供全额发票后,凭验收单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

1、评审办法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作为本次采购选定中选成交单位的依据。本次采购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根据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所有比选响应单位的有效比选响应文件按评审细则的规定进行统一评分,各评审项目累计总分为100分。

2、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专家库成员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比选人按照评审细则对报价分进行计算,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法)。各评委各自独立地进行打分,打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最后由比选人对评委的技术评分及计算得出的报价分进行汇总计算并得出各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供应商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并择优确定本次比选的中选成交单位。

3、所有比选响应项目均适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细则。

二、评议规则:

1、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是上海市政府采购专家库成员及采购人代表。

2、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议权利,评议及评分表要保存备查。

3、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所有供应商作出评议。

三、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1、比选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比选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低价比选响应的认定与处理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比选响应处理。

5、中选成交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供应商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供应商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比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且比选响应报价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推荐排名前2名的供应商作为中选成交候选人。

四、“综合评分法”评审细则:

(一)符合性检查

1、在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每份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应该与比选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及规格相符,无论是在商务方面还是技术方面上均无明显偏离或保留。

2、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响应文件为有效比选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只对有效比选响应文件进行打分。

3、比选响应方如在比选响应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认定为无效比选响应:

1)比选响应文件中的比选响应函未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3)资质要求不符合比选邀请书规定要求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比选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比选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比选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比选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比选响应方案的除外;

5)比选响应报价超出比选文件标明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比选响应报价不按比选文件规定的计价办法投报,比选响应文件中设备内容、数量和比选文件设备内容、数量不一致的;

7)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的;

8)商务响应表不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此处的商务响应是指:比选响应有效期、付款方式、交货期、合同转让与分包不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要求的;

9)经评审委员会审定,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评审开始后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10)供应商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11)未对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二)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项

分值

评分细则

1

价格

50

投标报价得分满分5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2

设备技术指标及功能响应情况

20

满足采购需求清单中的所有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的项目内容、数量、规格和参数要求,且能够满足采购学校使用该设备产品的现有平台功能的所有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等;如有不满足,每一项扣4分。最多扣20分,不计负分。

3

设备产品的先进性和质量

10

根据货物品牌的美誉度、技术参数的先进性及质保承诺的可行性和可靠性等综合评定,优秀的为8-10分,良好的为5-7分,较差的为0-4分。

4

供货技术服务和安装方案

10

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安装施工方案(如有,含项目团队配置内容)与技术措施,包括质量保证措施、供货安装工期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以及相关授权以及证明文件是否提供等;优秀的为8-10分,良好的为5-7分,较差的为0-4分。

5

类似业绩

3

根据2020年以来的类似项目供货业绩评分,每个业绩得1分。

6

售后服务方案

7

根据免费质保期限的长短、售后服务期内服务响应时间,到达现场处理和给出解决方案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方式、手段等内容是否完整,方案是否科学、可行、经济等。方案优:6-7分,较强的得:3-5分,差的得:0-2分。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合同

甲方(买方):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采购货物的内容及价格清单

品牌

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



 

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一份具体详细的货物清单作为合同附件,以便甲方对到货产品进行验收,具体货物清单以乙方提供的经过甲方确认的附件为准。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货物、材料供应

   本合同范围所需的货物均由乙方提供。如发现不合格的货物材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1乙方应严格遵照标书/合同文件的技术要求提供货物,乙方所提供货物的质量标准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上级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立。

2.2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3、验收

3.1  乙方所供货物在甲方现场进行到货验收时,乙方必须派员参加并与甲方一起开箱检验,按供货清单验收。若产品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产品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3.3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3.4 若设备需安装的,乙方应在货物运抵安装现场前5天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安装计划(包含安装时采用的方法、现场负责人、参与安装人员的名单),由甲方确认该计划的可行性,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装计划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所供货物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乙方应承担安装质量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5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并在甲方接受了乙方提供的培训、最终技术资料、图纸等,视为验收合格,签订验收报告。

4、产品包装

4.1为了保证货物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2每一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装箱清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5、质量保证

5.1乙方应保证所供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产品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5年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5.2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措施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保修期外的设备维修由双方另行约定

6、交货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安装完成时间:  年  月  日前。

交货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汇路1000弄

7、付款方式与结算:按下列第1 条方式结算

7.1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具税点为6%的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且验收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100% 。

 

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7.2乙方根据合同交货期,按甲方要求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安装、调试,甲方依据合同和清单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凭验收单及发票支付全额货款。

7.3甲方将执行本合同所需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和账号: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8、违约责任

8.1产品质量责任

8.1.1乙方保证对其所供产品享有合法的权利;保证在其所供产品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和鉴证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保证其所供产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如甲方使用该产品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1.2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产品在开箱检验、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8.1.3免费维保期外,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做出电话响应,免费提供咨询并在尽快进行维修服务。

8.1.4由于甲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货物短缺、故障或损坏,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和修复。

8.2违约赔偿

除合同第9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但不影响合同的执行,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从应当安装完成时间起计,直至实际安装或提供服务完成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柒(7)天计算,不足柒(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9、不可抗力

9.1如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双方均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0、违约终止合同

10.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考虑并提出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或部分产品。

1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0.1.3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0.2 在发生上述情况后,乙方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未能纠正其过失。

10.3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中止部分。

10.4在甲方提出终止部分合同的情况下,并不解除乙方按规定对已交货部分产品应负的产品质量责任。

11、合同转让和分包

1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11.2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他厂生产。

11.3虽然乙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件或外协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乙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12、争端的解决争议解决

12.1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壹拾(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有关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2.2 协商调解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约定事项

13.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合同内容如需修改或补充,经双方协商,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伴随本合同产生的招投标(询、报价)等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盖章):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终合同以与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六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采购比选项目





 


 

 


比 选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一、比选响应函格式

致:(比选人名称)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比选编号)采购的比选邀请书,(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向贵方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

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比选文件规定,我方的比选响应总价为 (大写)元人民币。

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比选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比选响应有效期为自开启报价之日起 ______日。

4.如我方中选成交,比选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比选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5.如果我方有比选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比选响应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比选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比选响应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

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比选响应或其他任何比选响应。

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选成交人及其比选响应服务,我方就本次比选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比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开启报价一览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比选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合计报价

(万元)

供货安装期

质保承诺

1





 

总价为:                        万元整。(大写:                 )

 

备注说明:

 

 

注:

1、开启报价一览表为统一固定格式,不予调整。

2、总价应包括其报价明细表中的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各项费用,即项目验收合格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采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3、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万元,保留到小数后两位。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三、比选响应报价分项表

(注:根据采购需求清单分别填报)

供应商名称  单位:(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金额

备注

1








2








3








总计

(大写):

(小写):

注:根据采购需求清单分别列项报价,以上报价含货物、运输、技术服务、安装施工、人工、税金等所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加盖企业公章)

日期:


 

四、比选响应产品配置清单表(本表不得出现报价)

(注:根据采购需求清单分别填报)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技术参数

生产厂家

(产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2







3







注:各比选响应单位根据配置的产品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比选响应产品配置清单表》比选响应。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五、技术条款偏离响应表

序号

名称

比选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

比选响应产品技术指标

选择项(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六、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

生产厂家

单位

数量

备注


















































 

 

注:各比选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比选响应。本表格包括了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易损件,价格含在比选响应总价之内,除特殊情况外,质保期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备品备件费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七、售后服务承诺书

 

序号

售后服务内容

期限(时间)

备注

1

免费更换



2

免费维修



3

优惠更换或维修



4

成本更换或维修



5

服务响应



6

到达现场



7

解决问题











注:1.上述1、2、3、4条请明确期限,5、6、7条请明确时间;

2.针对服务内容有必须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注明;

3.如有其它售后服务内容,可自行参照填写。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八、中选成交后的服务承诺书(自拟)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条:

 

1、中选成交后根据不同项目签订服务合同时,若不按比选响应价格标准进行收费的,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甚至取消供应商资格。

2、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自愿接受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按损失进行赔偿。

3、中选成交后未能按照比选响应承诺履行服务的,自愿接受取消供应商资格,并按损失进行赔偿。

 

 

 

 

 

 

 

 

 

 

 

 

 

 

 

 

 

 

 

 

 

 

 

 

 

 

 

 

 

九、商务响应表

项目名称:

项目

比选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比选响应有效期

开启报价后90天



付款方式

签署项目合同后,项目开始启动,本项目无预付款,设备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合同价款。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合同转让与分包

(1)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

(2)本项目合同主体部分不得分包。合同非主体部分需要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比选响应文件中说明,比选响应文件中未说明的,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

(3)其他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十、技术响应表有关格式

1、比选响应相关资质、证书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比选响应资质、业绩等证书名称

数量

详细内容所在

比选响应文件页次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2、投入项目的公司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比选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人民币:         元

经营范围


职工人数

       人

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

     人

营业面积(本市)

      平方米

其中:

自有面积:平方米

承租面积:  平方米

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


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

(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

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

(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

参加比选响应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以上营业面积(场所)需附对应的经营服务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比选响应项目经理(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技术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行业工作年限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承担主要项目情况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采购范围及内容

负责内容





























胜任本项目经理的理由


本项目经理管理思路和工作安排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单位人员情况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组成员姓名

年龄

在项目组中的岗位

学历和毕业时间

职称或岗位证书

进入本单位时间

相关工作经历

联系方式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人员岗位设置表(格式)

   项目名称:

类别

岗位

人数

岗位职责

业务管理













客服管理










技服管理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十一、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格式)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业主情况

合同金额

(万元)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1







2







3







4







附:签订合同或中选成交通知书复印件。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年月日

 

 

 

 

 

 

 

 

 

 

 

 

 

 

 

 

 

 

十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先生/女士现担任本公司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盖章):

单位全称(盖章):

 

年月日

 

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的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先生/女士(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的合同比选响应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职务:

法定代表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无线AP采购项目比选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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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