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管理中心实验室摄影棚更新设备采购
比选响应邀请书
(比选响应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委托,对 实训管理中心实验室摄影棚更新设备采购 进行国内邀请招比选响应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比选响应。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实训管理中心实验室摄影棚更新设备采购
2、比选编号:201579ZB003001
3、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实训管理中心实验室摄影工作室原有设备老化严重或技术落后,为提高教学的效果和质量,本次更新采购拍摄灯具、数码相机、镜头、电脑、电池配件等设备,具体需求详见比选文件。
4、服务地址: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5、供货安装期: 40 日历天,计划于2020年 10 月 9 日前供货到学校现场并安装就位。
6、采购预算金额:53万元.
二、合格的比选响应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1比选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比选响应者,请于2020年8月21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持报名资料购买比选文件。
3.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3比选响应报名需递交资料(下述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比选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的承诺书(按照第二十二条要求逐条分别承诺);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本项目比选响应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7)比选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图的加盖公章打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除授权委托书和相关承诺书外均为现场核查后当即退回。
四、比选响应截止及开启时间
1、比选响应截止时间:2020年8月27日 10:30分,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开启时间:2020年8月27日10:30分。
五、比选响应地点和开启地点:
1、比选响应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会议室
2、开启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 地址: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
邮编: 201620 | 邮编:200001 |
联系人:张斐 | 联系人:尹行卫 |
电话:13681789498 | 电话:63238528 |
传真: 67820563 | 传真:63238522 |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邮编:201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