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7-14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办公用品的管理,合理控制日常办公经费开支,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办公用品包括文具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价在2000元以下500元以上(含)的电子产品、家具及工具等。

  第三条  各学院、中心、部门、是办公用品的申购单位,应依照规定的流程申请办公用品,并确保合理使用;学校资产基建办公室是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制订相关办法和流程并监督实施;同时负责全校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第四条  为避免办公用品的积压和损耗,学校采取供应商代销的方式,办公用品不留库存。

  第五条  学校办公用品采用每周末申请,隔周领用的方法,具体操作如下:

  1.学院、中心、部门填写办公用品申购单,申购单上应注明物品名称、用途、计划数量等内容,由学院、中心办公室主任或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于每周五前向资产基建办公室递交该申购单;

  2.资产基建办公室核定确认后联系供应商备货;到货后及时通知各学院领取;

  3.每次领用办公用品时,由学院、中心、部门领取人在办公用品明细单上签字;月末,经资产基建办公室与供应商对账无误后,向学校财务报账,办理付款手续。

  第六条  每月25日为办公用品结算日。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资产基建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资产基建办公室

  2019年5月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邮编:2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