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和《关于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暂行办法》(院人发〔2019〕26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启动2019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就具体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岗位所属部门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 部门审核、推荐:各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答辩、筛选,并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评议推荐人选。
3.部门公示:各部门将高级职务评议推荐人选的个人简表在本部门张贴公示五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申报材料的查询,然后将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
4.各部门负责将高级职务评议推荐人的外审材料(每人六套:1套原件,5套复印件)报送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研处申报人材料,审议通过者方可外送。
5.外审报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材料外送,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进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三、受理时间
1.11月20日—12月10日,个人准备申报材料。
2. 12月11日—12月24日,个人向学院、部门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提出申报;各部门组织审核、答辩、推荐,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3.12月25日—1月4日,人力资源部汇总材料,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部、科研处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入围条件等进行审查;
4.2020年1月5日,人力资源部将材料送外审。
四、特别说明
1.2020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申请人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3. 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的有关系列,申请人必须在获得资格后方可提出聘任申请。
4.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外,不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5.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6. 重新申报评议者,须提交上次评议后所发表的符合规范的新代表作。
7.申报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失实,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申报材料及费用
(一) 个人申报材料
1. 最高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5份,学术技术能力登记表(需另外提供电子版niuyingying@siva.edu.cn)一式6份,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一式1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2份。其中,涉及教学和科研情况的填报,申报人员需提前向相关职能部门核查情况。(注:自行打印时不要改变格式、大小及页码)
3.送审材料一览表和登记表中“特殊情况”一栏需注明连续申报、多次申报及上一次申报年份、转评、破格、公共课老师等情况。
4.每套材料请用档案袋封装,并分别贴上“学术技术能力登记表”。登记表中,正高限填成果7项,副高限填成果5项。破格申报者需在达到正常申报成果要求基础上,另外再提供2项符合要求的成果。连续申报者,需在主送材料中提交一份符合要求的新成果,该新成果为上一次申报递交成果之外新增的成果。
5.列入登记表的学术成果需提供原件(1套)、复印件佐证材料(5套),未列入登记表的学术成果请勿提供。
6.报送材料复印件中,如代表性论著为学术论文,需复印本人承担部分及期刊封面、封底和目录,并在目录上标注论文标题。
7.提交成果为学术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应提供原件(5套)。如由两人以上合作完成者,还应注明本人实际承担部分,提交承担3万字及以上的编撰任务说明。
8.申报材料中若有以外文发表的论文,须附该申报材料的中文检索报告,并在检索报告上标注主送及报送论文编号。
9.由于材料送审经过的环节较多,在材料返回过程中,有遗失的可能性,请务必自留备份。
(二)学院(部门)提供材料:
1. 学院(部门)对申报者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进行核实,并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填写核实意见,签名后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2. 学院(部门)负责填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部门答辩情况表》和《高级职务评审送审材料一览表》,其中一览表需另外提供电子版niuyingying@siva.edu.cn,并由学院(部门) 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学院(部门)所在党总支对申报人员思想品德考察情况提供签章的书面材料。
4.学院(部门)公示情况。
(三)评议表填写注意事项
1.第5页 “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著作一览表”填写顺序: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内的主送和报送论著;其他按专著、论文、教材、译著等分类填写,并按发表时间倒序排列。
2.第6页 申报者签字,部门签字盖章。
3. 第 7-12页 “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等成果评价”第一篇(项)至第三篇(项)填写顺序须与“学术技术能力登记表”主送材料前三项保持一致。
4. 第13-15页 需填写页眉中的“学校”、“申报对象姓名”、“拟聘职务”,“编码”无需填写。
(四)费用
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费为3000元(每套600元,共5套),人力资源部将另行通知缴款时间。
联系人:牛颖颖 联系电话:67823200
附件1.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暂行办法》
附件3.《学术水平与技术能力评议表》(A4双面打印)
附件4.《学术技术能力登记表》
附件5.《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A4双面打印)
附件6.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A3打印)
附件7.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部门)
附件8.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部门答辩情况表》(部门)
附件9.《高级职务评审送审材料一览表》(部门)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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