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属公办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8〕91号)和《关于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暂行办法》(院人发〔2019〕26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将开展2019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就具体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2.本次聘任范围为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兼职高教研究等系列;
申报图书资料、工艺美术师、美术师、计算机、财经、档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经过上海市相关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后,方可提出聘任申请。
3. 2018年申报并进入程序而未通过者,无新的成果,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初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
(一)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 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 具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四) 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五) 应聘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学研究能力。(注:经审议已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面试环节的教师,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待教师资格证取得后聘任。)
(六) 应聘高等学校的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他专业岗位,应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或具备相应资质。
(七) 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1年及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由学校对其教育教学及履行相应教师职务岗位职责的实际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经评议组评议后实施聘任。
(八) 高等学校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其中35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必须有累计1年及以上的践习时间,且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考核优良。
(九)计算机、财会、档案、财经、翻译等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国家或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结合学校相关办法,经学校批准后,按照同档位聘任。
(十)合作办学学院所属的教师,可参照有关学历学位和任职条件、学术评议条款等,进行中级职称申报,评审通过后按有关程序实施聘任。
三、任职条件
(一)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 讲师
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过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2. 研究人员(含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教辅人员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3. 兼职高教研究系列
管理编制的人员可申报聘任兼职高教研究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的,需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的,需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需在本岗位工作满4年;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需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4. 不同系列间的转聘,进校在转入岗位任职应满一年。其中,非教师系列的人员转聘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研究系列人员(含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需有1年以上转入岗位的教学经历,其他系列需有连续2年及以上转入岗位的教学经历,教学效果优良(即在上述年限中,学生网上评教排名均位列前60%),经程序认定符合转入岗位的任职资格。
5.申报者的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
(二)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要求
1. 应聘讲师的专业教师(除博士)应独立或为主(集体项目的第一、第二负责人)承担过一项科研项目。
(1)对于申报承担了市教委等上级管理部门所资助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应聘人员,未能通过考核及未能如期完成任务者不予受理申请;
(2)对于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为2万元及以上且全额到学校账户,资金未全额到位或项目未完成不予受理申请。
2. 应聘讲师的专业教师,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所聘职务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①在本学科领域的表演、创作获得省市级或省市级教育、文化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奖1项,或在省市级以上教育、文化主管部门或国家级专业协会举办的大型展览中,被展出、采用的作品1件以上,或经校学术委员会委托校美术馆认定的其他类型展演的作品1件以上;
②参加并通过鉴定、验收、结题的局级以上或在学校立项的科研成果1项及以上;
③参编(独立编写全书一半以上内容)教材1本及以上;
④在国内外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所聘职务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注:博士需提供近五年在国内外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3. 非教师岗转入教师岗,其学术、科研项目等成果可为近五年内所取得。
4. 其他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职务职责和任职条件依据国家与本市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参照“讲师”要求执行。
四、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应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得聘任其教师职务。
五、教育教学要求
强化教师教学考核的基础地位。对于申请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应根据其教学态度与投入、教学工作量、学生评教情况、专家或领导听课反馈情况、参与教学改革情况、指导学生情况、课程和教材的建设、教学成绩和成果等教学要素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合格的教师,或近三年出现过学生网上评教全校排名在末尾40%以内的,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教师应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且达到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求。教学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经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三年内不得续聘或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工作量可不作要求。
六、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2.自2012年起,新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有一年的考察期;考察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
七、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10月8日—10月23日 | 学校下达文件,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请表》; |
10月24日—10月31日 | 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后,个人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并向学院(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各学院(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答辩、测评、考核,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
11月1日— 11月10日 | 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研部审核申请人员相关材料; |
11月11日— 11月18日 | 校思想政治考察小组提出思想政治考评意见; |
11月19日— 11月30日 | 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能力,并提出聘任推荐意见; |
12月1日— 12月9日 | 校长办公会确定拟聘任人选 |
12月10日— 12月16日 | 学校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下发文件 |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提供如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两份);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一份);
3. 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期刊文章复印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
4.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环节的教师,可暂缓提供此项内容;
6. 担任学生工作需有所在学院(部门)提供的证明;
7. 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需有所在见习机构提供的的产学研践习项目等证明;
8. 科研项目证明。
(二)学院(部门)提供材料的要求:
1. 学院(部门)对申报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进行核实,并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填写核实意见,签名后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2. 学院(部门)负责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部门答辩情况表》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并由学院(部门) 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联系人:牛颖颖 联系电话:67823200
附件:
1.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
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A3打印,限一页单面)
3.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部门)
4.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部门答辩情况表(部门)
5.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汇总表(部门)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9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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