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研创预研究系列资助计划
为提高我校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竞争实力,高效稳步推进科研工作新发展,本着有助于成果积累和项目梯级上升发展的目的,学校决定探索推行成果导向型的科研发展模式,特制定上海视觉艺术学院“SIVA研创预研究系列资助计划”。
一、背景与宗旨
近两年,我校下大力气投入和支持科研工作,多个单位和杰出个人,在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立项上实现了许多历史性的突破。但是,总体而言,我校科研发展起步较晚,在申报国家级及省部级项目及其它层级的重大项目时,在高层级展演的参与中,在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和高质量专著的出版过程中,缺乏经验,成功率不高。 学校决定为科研基础薄弱有志于进行纵向项目申报尝试和已经积累了一定的项目经验而有志于申报更高层级项目的主体提供系列支持。
“SIVA研创预研究系列资助计划”的宗旨为,建立成果导向型精准实效的校内科研支持机制,将科研工作重心前移,实现科研服务部门与教师一同先行工作、先行支持。此计划的工作将对标硕士点的指标需求,累积的成果将直接服务于硕士点申报。
“SIVA研创预研究系列资助计划”鼓励各单位或个人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美术馆、博物馆、企业开展项目合作,扩大学术领域参与度,在项目研究与创作实践中不断提升科研能力和申报成功率。
“SIVA研创预研究系列资助计划”分为“纵向项目预研究及申报资助计划”、“论文写作及发表资助计划”、“专著写作及出版资助计划”、“预研究创作及参展资助计划”四大类。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以是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在岗的专、兼职教师,也可以以学院和中心为主体集体申请,组织集体申请的项目负责人要求必须是副高(含同等)以上职称。
申请材料必须属实,且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抵触。
各项科研成果必须署“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名称。
三、“SIVA研创预研究系列资助计划”实施办法
2018年在全校范围拟遴选10个项目进入“纵向项目预研究及申报资助计划”,以资助集体或是个人申报国家级、省部级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
2018-2019年在全校范围拟遴选15个“科研论文写作及发表资助计划”,资助教师在SSCI、A&HCI收录期刊、南大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范围内发表论文。每篇论文资助额度为1万元。如在国际会议上发表(EI收录)资助额度为3万元。论文发表后,科研部会根据论文发表的期刊层级和论文质量,结合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在年终科研奖励时再予以奖励。在允许署名的杂志上发表论文时“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必须被署作第一单位。获资助的我校教师必须是唯一作者或第一作者。
2018-2019年在全校范围拟遴选5位教师进入“专著写作及出版资助计划”。每本著作的资助金额为4万元。作者单位须署为“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著作出版后,科研部在年终组织科研奖励时,将根据著作综合质量,结合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再予以奖励。
2018-2019年拟遴选10位作者进入“预研究创作及参展资助计划”,参加国家级及省部级重要展览。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2万元。展览的层级由科研部和学术委员会共同认定。
“SIVA预研究系列资助计划”的各项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 最终资助的项目数,根据项目质量可能会有变动。
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参照:如国家级的各项自然和人文基金,国家哲社课题、国家艺术基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上海市哲社课题、上海市省级主管部门主管的各项课题。市级项目如上海文化发展基金、民办高教处科研项目等。
论文发表期刊目录参照:南大核心期刊目录可以参展其官网信息,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在未有新的版本出版之前,现参照2014版执行。
四、申请程序
申报预研究计划的主体,在申报前需要参照本年度公布的各类申报通知(如未公布的参照申报前一年度的申报通知),找准对口目标项目进行申报。论文和专著需要有完整的写作计划和目标杂志或是出版社,展演参加计划需要有目标项目和前期积累。
如果是集体申报的,项目团队必须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前组建完成。
申请主体所在学院须对申请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申请书中所填各项内容属实,并签署申请意见。
项目的评审将在学校领导下,由校科研处组织实施。
为了保证预研究计划的有效实施,学校将组成由校内外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并充分结合校学术委员会意见,进行严格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公示后立项。学校将和申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责。
2018-2019年的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7日。
六、项目管理
校科研处负责组织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计划实施、经费使用和结题。
如涉及预定目标、研究内容、资金使用有重大变动、中止计划实施等调整,项目负责人须事先报告,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科研处备案后,方可变动。
七、结题要求
本专项研究资助计划项目结题须完成下列预期之一:
(1)预研究项目申报计划完成目标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题;
(2)论文、著作发表;
(3)创作按立项规格要求参展参演。
如果不能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由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延期结题或停拨经费、撤消项目。
项目负责人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触犯刑律或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行为的,经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后,核准撤销项目。
八、经费管理
项目资助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阶段拨付。拨款分三阶段进行。
资金下拨方式:预研究项目获得立项之后,学校先行下拨经费不超过立项总经费的60%,终期检查前,经费使用不得超过立项总经费的80%,项目成果发表并经科研部审核之后,经费全部拨付。
九、附则
“SIVA研创预研究系列资助计划”由学校委托科研部负责解释。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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