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依法治校创建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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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依法治校创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提出的“全面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任务要求和上海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4号)的要求,切实提高我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学校领导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我校将围绕“建章立制”、“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治校组织领导”、“依法规范办学”、“师生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积极全面扎实地推进依法治校创建工作。

一、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组织机构

坚持学校党政领导全面统筹领导学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成立学校“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双组长,全面统筹领导学校的依法治校创建相关工作;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主管学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中心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见附件名单)

由院务部与研究室联合牵头,负责全面协调和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并专门成立制度建设、内部督查、民主管理、法制宣传四个依法治校工作小组,分别承担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相关管理和服务职能,设立专/兼职岗位,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作为专业队伍的重要补充。

二级单位层面由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为依法治校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并配备依法治校工作联络员,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和协调。

学校将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纳入2019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考核,并设立依法治校工作专项经费,在2019年预算中专门列支依法治校工作创建专项。

二、主要重点工作

(一)、建立和完善制度体系

将构建制度体系作为依法治校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制定实施学校制度建设规划,部署层级授权管理、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法治素质等重要工作。明确到2019年年中,对标整改补齐短板,基本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以学校章程为统领制定学校制度体系架构方案,基本制度建设指标可侧重完善治理结构、明晰权利义务,着力规范办学管理行为、保障维护权益。

制定和梳理各类议事规则,学校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各学院、部门、中心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各类信息依法依规公开。

健全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和学位委员会制度,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研管理制度和学术评价制度,制定处理学术纠纷的规则与流程。

(二)、健全内部督查机制

全面实行决策及管理行为的合法审查机制,确保“立改废”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确保自主办学依法进行。由监事会和校纪委委员、院务部负责规范内部督查工作,确保各学院、部门、中心坚持以法治方式实施管理、履行各自职能。

由内部督查小组制定重大决策法律风险评估制度,主动防范决策风险。对一级、二级制度严格实行合法合规审查,未通过审查一律不予审议;对合同、校级授权等重要法律文书以及涉及师生处理、处分行为等,全面实行合法合规审查。

建立招生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学校依法依规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依法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

重点防范“一票否决”事件的发生,确保创建工作有序进行。

(三)、推进民主管理,维护民主权益

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全面保障师生主体地位和合法权利。逐步加强学生、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建设,不断完善权利救济机制。以法为统领,综合运用协商、信访、调解等多元机制,不断提升内部纠纷解决能力。

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发挥教职工代表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同时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组织等其他群众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健全学校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大会、家长委员会、法治工作机构。制定相对独立的教师、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调解、救济等相关制度。

(四)、积极开展法治宣教工作

健全学校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制定普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校领导、教师、学生学法制度,培养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律理念。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法治教育,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法治信仰。

有计划地举办法治专题学习班和报告讲座,组织党团生活、课堂教学,深刻体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根本原则、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依法治校创建工作阶段性目标

1、2018年1月20日前召开我校“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创建工作动员会,建立校依法治校工作机制,明确主管依法治校工作的领导;设立专/兼职法治工作岗位或工作机构;配备专业机构或人员作为学校法律顾问;将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纳入2019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考核。

对标《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中的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布置和落实工作,明确各项指标要素对应的部门及相关负责人。

2、2019年5月20日前,各部门、各中心对标二级指标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包括:建立健全机制、梳理和完善制度、开展相关宣传、整理归纳文件等。依法治校领导小组开展抽查及初审工作。

3、2019年6月20日前,召开“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创建工作中期汇报会,各部门、各中心对标二级指标向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依法治校工作相关文件和材料。

4、2019年9月30日前,院务部和研究室根据我校创建情况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提交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将各类文件材料对照指标体系编制目录,整理归档。报告表和相应附件材料等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5、2019年10月-11月,接受市教育评估院专家组实地检查与评估,组织校内师生参加座谈交流、问卷调查。

 

附:1、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依法治校创建工作责任表

 

 

附件1

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立民、周斌

副组长:张同、俞振伟、毛方、唐余琴

成  员:叶苹、李梅、伍琢、汪建强、李柯玲、朱刚、栾洪金、张岚、许健、乔迁、陈晓萌、薛吕、章薇敏、晏开利、黄华、唐竭婧、朱玮、范希嘉、眭慕蛟、王继山、胡俊、校法律顾问

 

依法治校工作机构

总负责协调部门:院务部、研究室

下设四个小组:

  1. 依法治校制度建设小组

组长:李梅

成员:院务部(行政办、党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学生处、外事办、安保办)、研究室、教务部、科研部、实训中心、图文中心、工会

  1. 依法治校内部督查小组

组长:唐余琴

成员:监事会、校纪委、院务部、审计部

  1. 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小组

组长:俞振伟

成员:工会(教代会)、学生会、共青团、妇联、家长委员会

  1. 依法治校法制宣教小组

组长:栾洪金

成员:行政办、党办、宣传办、学生办、团委

附件2

依法治校创建工作责任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要素

责任部门

负责人

一、建章立制

1.章程建设与实施

①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并经主管部门核准;②学校设有工作机构,推进章程实施;③学校章程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院务部

李梅

2.配套制度建设

①学校规章制度健全,体系完备;②学校制定推进依法治校相关文件。

院务部

李梅

3.章程实施及保障机制

①学校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程序规范,公开透明;②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与上位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相抵触的内容;③学校规章制度汇编成册,归档健全。

院务部

李梅

二、内部治理结构

4.决策机制

①公办学校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充分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②校内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③学校建立校内“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并建立重大决策的征求意见、科学论证、风险评估、监督执行等机制,决策程序科学民主,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完善。

行政办、党办

黄华、王继山、

5.二级管理

①学校二级学院(系)决策事项明晰,议事规则健全;②学校与二级学院(系)之间职责权限划分明确,内部管理程序规范,规则健全。(注:该指标要素对未实行二级管理的学校不作要求)

各学院、部门、中心

各学院、部门、中心负责人

6.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设

①学校有健全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②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权,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依法经过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工会

王英

7.学术组织建设

①学校有健全的学校学术委员会制度,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符合规定;②学术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充分发挥学术组织的咨询、审议、决策作用,维护学术活动的独立性。

科研部

范希嘉

8.其他民主参与

①公办学校设立理(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②民办学校设立监事会,有明确的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③学校设有工会、共青团、妇联、学生组织等其他群众组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行政办、工会

黄华、王英

三、依法治校组织领导

9.领导依法治校工作重视程度

①学校重视依法治校工作,有专门主管依法治校的领导;②学校定期研究解决学校依法治校工作;③学校将依法治校工作纳学校发展规划、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目标考核。

领导小组、行政办

领导小组成员、黄华

10.依法治校工作机制

①学校设有专职法治工作岗位或工作机构,负责推进学校法治工作;②学校有专业机构或者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在学校决策、管理过程中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领导小组、行政办

领导小组成员、黄华

四、依法规范办学

11.招生监督

①学校依法依规招生;②学校建立招生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招生活动规范透明。

招生办

唐竭婧

12.教育教学

①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未擅自开设需要上级部门批准的课程或教学项目;②学校依法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

教务部、继续教育部

朱玮、眭慕蛟

13.科研管理

①学校制定内设科研机构的相关规则,规范校内科研机构的设立、运作与管理;②学校制定开展科研活动的管理规范,建立学术评价制度,制定处理学术纠纷的规则与流程,学校科研管理制度健全。

科研部

范希嘉

14.财务资产管理

①学校制定明确的收费、退费的标准及具体办法,教育收费规范透明;②学校依法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对外投资经营的相关规则,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规范。

财务处、资产办

章薇敏

15.信息公开

①学校设有专职信息公开岗位或机构,依法依规推进信息公开工作;②学校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③学校编制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依法依规公开学校信息,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

行政办、信息办

 

黄华、王超

五、师生权益保护

16.教师权益维护

①学校建立完善的教职工聘用制度,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②学校建立职务评聘、评奖评优、继续教育、奖惩考核等制度,保障教师待遇,促进教师发展;③学校建立校内教师申诉或调解等相关救济制度,并得到有效落实。

人力资源处、工会

胡俊、王英

17.学生权益保障

①学校建立相对独立的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有明确的学生申诉规则,依法保障学生享有的申诉权利;②学校设有为学生提供援助及服务的相关机构;③学校购买以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校方综合责任险为核心的校园保险,学生安全保护及伤害事故处理机制健全。

学生工作办、安保处

王甜、费志光

18.其他纠纷解决机制

①学校建立校内信访、调解等争议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校内纠纷;②学校基层调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法治工作机构(人员)等在校内纠纷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纪委、工会、学生工作办

唐余琴、王英、王甜

六、法治宣传教育

19.普法机制建设

①学校普法工作机制健全,有普法规划或工作计划;②学校有普法工作责任部门,具体推进学校普法工作。

行政办

黄华

20.教职员工法律素养提升

①学校建立领导学法制度,校领导积极参加各类法治学习与培训;②学校建立教师学法制度,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校外各级各类法治培训,并开展校内教职员工普法教育工作。

行政办、党办

黄华、王继山、

 

21.学生普法教育

 

①学校积极开展校内各项普法教育活动,形式丰富多样;②学校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团委、宣传办、学生办

张国斌、范雪非、王甜

七、其他

22.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获奖情况

①学校获得文明单位称号;②学校获得法治教育精品项目、师生教育法治科研、法治辩论赛等依法治校工作相关奖励。

基础学院、学生办、团委

许健、王甜、张国斌

23. 涉法涉诉及纠纷处理情况

①学校涉法涉诉及纠纷得到妥善处理;②学校没有因未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而引发的上访现象;③学校没有因不依法履行义务而败诉的案件。

纪委、法务

 

唐余琴、法律顾问

24.特色情况

①学校有一定示范性和影响力的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特色项目;②学校依法治校特色创建的经验较为突出、育人效应比较明显。

院务部

李梅

 

说明:1.学校支撑指标的文件、材料需完整齐备,做到“边创建、边公示、并备查”。

2.具有“一票否决”性质的部分相关指标:①学校主要领导发生严重违纪或违法案件;②学校师生员工发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案件;③学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④学校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责任事件;⑤学校发生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事件;⑥民办高校年检不合格;⑦学校发生违反教育行风的其他典型事件;⑧学校师生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学术不端行为。2016-2020年创建周内,创建完成后,如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学校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或“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将被撤销,经整改后可重启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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