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
接上海市教委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2018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受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受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岗位所属部门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 部门审核、推荐:各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筛选,并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评议推荐人选。
3. 部门公示:各部门将高级职务评议推荐人选的个人简表在本部门张贴公示五个工作日,同时接受申报材料的查询,然后将公示无异议申报人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
4.各部门负责将高级职务评议推荐人的外审材料(每人六套)报送人力资源部,由校学术委员会集中审议申报人材料,审议通过者方可外送。
5.外审报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材料外送。
三、受理时间
1.2018年11月14日-11月20日,个人准备申报材料。
2. 2018年11月21日—11月25日,个人向学院、部门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在人力资源部领取),提出申报;各部门审核、推荐。
3.2018年11月26日—12月2日,各部门公示。
4.2018年12月3日—9日,人力资源部汇总材料,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务部、科研处等部门,对申报人员的入围条件等进行审查;
5.2018年12月10日—13日,分学术委员会审议申报材料;
6.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部将材料外送市联合评议组。
四、特别说明
1.申报对象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9年6月30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本次申报范围。申请人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申报对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非在岗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3. 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的有关系列,申请人必须在获得资格后方可提出聘任申请。
4.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外,不受理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
5.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6. 重新申报评议者,须提交上次评议后所发表的符合规范的新代表作。
7.申报人员应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杜绝学术不端行为,一旦失实,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申报材料及费用
(一)个人申报材料
1.本市户籍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居住证复印件一份;
2. 最高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一式五份,可复印,复印件不能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
4.需专家评议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6套(1套原件,5套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文章内容,著作、教材需原件,每套材料用档案袋装好);
5.《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附件5)贴在每套材料袋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467192850@qq.com;(注:自行打印时不要改变格式、大小及页码)。
(二)费用
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费为2500元(每套500元,共5套),费用随申报材料一并交付,如果申报材料没有通过联合评议组入围审核,评议费退回一半。
附件1. 《2018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试行)》;
附件3.《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务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口径)》;
附件4.《关于上海市部分本科院校以及高职高专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评议管理办法(试行)(口径)》;
附件5. 《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附件6.《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名册汇总表》。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人力资源部
二○一八年十一月
联系人:牛颖颖 联系电话:67823200 ; 18818270695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邮编:201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