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关于2018年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和院人发〔2007〕15号《关于初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办法》,学校将开展2018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在原单位已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人员;
3.本次聘任范围为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兼职高教研究等系列;
应聘图书资料、工艺美术师、美术师等系列的人员需经过上海市相关评审机构评审通过后,方可提出聘任申请。
4.2017年申报并进入程序而未通过者,无新的成果,原则上不予受理;
5.各学院部门需在学校核定的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内聘任,无岗位职数的,不予受理;
6. 在校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员,不纳入本次聘任的范围。
二、任职条件
(一)应聘人员所具有的任职条件
1.参照国家人事部各系列试行条例及市人事局2011年《<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的任职条件要求。
2.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聘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3.应聘人员应当按质、按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每学年的教学任务,未达到要求的不能晋升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
应聘讲师的专业教师应当独立或为主(集体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承担过一项科研项目。对于申报承担了市教委等上级管理部门所资助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的应聘人员,未能通过考核及未能如期完成任务者不予受理申请。
4.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前,一般须有实际部门工作或实践经历,即参与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晋升讲师职务须有累计半年以上践习时间。
5.任现职以来取得学术、技术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所聘职务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
⑴ 在本学科领域的表演、创作获得省市级或省市级教育、文化主管部门或专业协会奖1项,或在省市级以上教育、文化主管部门或国家级专业协会举办的大型展览中,被展出、采用的作品1件以上,或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类型展演的作品1件以上;
⑵ 参加并通过鉴定、验收、结题的局级以上或在学校立项的科研成果1项及以上;
⑶ 参编(独立编写全书一半以上内容)教材1本及以上;
⑷ 在国内外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所聘职务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6.受聘讲师的专业教师(博士除外)应具有一年以上承担学生工作经历(自2019年起,党员教师应具有全职或兼职辅导员经历;非党员教师应具有担任班主任或导师经历);且应按照学校要求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并通过考核,无故缺席培训者不得晋升讲师职务。
7.应聘人员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8.自2012年起,新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有一年的考察期;考察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任。
9.经社会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参照上述任职条件执行。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本次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2.具备博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须进校满3个月)担任实际教学,效果良好;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任职期间的教学效果良好。
教辅人员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3. 不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与教辅系列的人员申报中级职务,需先行聘任或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中,申报讲师职务的,需在本校有一年以上实际教学经历且效果良好;申报其他系列的人员,也需在本校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4.管理编制的人员可申请聘任兼职高教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的,需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的,需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需在本岗位工作满4年;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需在本岗位工作满5年。
5.不同系列间的转聘,进校在现岗位任职应满一年。其中,非教师系列的人员转聘教师系列中级职务的,需有3年及以上转入岗位的兼课经历,教学效果良好,经程序认定符合转入岗位的任职资格。
(三)关于教师资格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已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对外单位调入人员的评议
从外单位引进、调入的具有所聘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经过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并经校长办公会聘任。
五、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8年10月23日—29日 | 学校下达文件,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交《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
10月30日—11月5日 | 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后,个人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并向学院(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各学院(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答辩、测评、考核,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
11月6日— 11月12日 | 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研部审核申请人员相关材料; |
11月13日— 19日 | 校思想政治考察小组提出思想政治考评意见; |
11月20日— 26日 | 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能力,并提出聘任推荐意见; |
11月27日— 12月3日 | 学校对推荐人员进行公示 |
12月4日— 12月10日 | 校长办公会确定聘任人选、下发文件 |
六、上报材料要求
(一)应聘人员提供如下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一份);
3. 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2份,期刊文章复印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
4.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5. 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6. 担任学生工作需有所在学院(部门)提供的证明;
7. 产学研践习项目等证明;
8. 科研项目证明。
(二)学院(部门)提供材料的要求:
1. 学院(部门)对申报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进行核实,并由学院(部门)负责人填写核实意见,签名后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2. 学院(部门)负责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部门答辩情况表》,并由学院(部门) 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注:如遇上级新文件出台,按上级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2.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综合情况表(A3打印,限一页单面)
3.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部门)
4.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部门答辩情况表(部门)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8年10月
联系人:牛颖颖 联系电话:67823200 ; 18818270695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邮编:201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