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发〔2018〕34号-关于启动我校学科带头人等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文件一: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

岗位设置办法(修订)

 

根据学校学科规划与专业建设的需要,修订《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岗位设置办法》(院人发【2015】09号文)。

一、岗位设置原则

1.学科带头人岗位参照国家教育部学科设置目录,根据我校学科规划与专业建设的实际状况,对已有的二级学科及属于学校确定或拟确定为“扶强、扶需、扶特”的专业(或方向),设置一名学科带头人岗位。

2.学科带头人岗位和专业负责人岗位必须与教育部2012年颁布

的学科专业目录相对应,原则上1个二级学科设置1名学科带头人岗位,1个独立招生的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或专业方向负责人;被纳入硕士学位点建设的学科,可依据建设目标设置若干名学科带头人。   

3.基础教育学院根据通识教育课程规划与建设,可根据需要设若干教研室负责人岗位。

二、学科带头人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本专业的系统学习经历,长期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在本领域获得较高学术成果和影响力,已经被聘任为正高职务者;个别新学科经学校批准,也可由符合专业条件的具有副高职务的人员担任。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程授课,或承担其他教学任务。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学术高地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引领能力。

3. 在本学科领域和相关联学科间,具有学科建设和规划的能力。

4.具有发展和推进本学科提升的管理能力。

5.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学、研、产一体化统筹推进提升的能力。

三、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1.负责本学科的学术高地建设和科研推进工作。在本学院的领导下,负责所属学科规划或专业硕士学位的建设工作。组织制定三年发展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聘任后提交相关规划与年度计划。

2.负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及相关教材的建设。带领梯队成员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教育创新活动,组织教学研讨、编制教材体系。

3.负责本学科师资团队的建设(含教师研究方向、知识结构、年龄结构的协调组合等)。负责聘请本专业的兼课教师。有计划、有重点的培养骨干教师,使其成为所属学科或专业的中坚力量,逐步建立一支与所属学科、专业(方向)吻合,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合理,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科梯队。  

4.负责本学科领域的学、研、产成果的落实。组织所属学科梯队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重大横向课题以及项目鉴定和报奖工作,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及标志性学科建设成就。  

5、经常性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定期组织所属学科梯队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及大型学术报告会。  

6.承担指导2—3名青年教师业务提高的任务。

7.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任务。承担每学年主讲2门及以上本科课程的教学,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教学效果优良。 指导若干名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论文的优秀率高。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本科专业课程授课任务,且应为主干核心课程。

四、专业(方向)负责人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本专业相应的学习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教学和科研工作多年,在本领域已经获得一定学术成果。每学年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程授课,或承担其他教学任务。

2.具有组织本专业(方向)学术活动和承担完成科研项目能力。

3.具有制订专业(方向)教学计划和组织实施的能力,且独立编制过本专业(方向)教学计划和教材体系。

4.具有推进本专业(方向)常规运行的管理能力。

5.具有促进本专业(方向)学、研、产一体化发展的能力。

五、专业(方向)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和落实本专业(方向)的学术活动和承担的科研项目。

2.制订、落实并督促检查本专业(方向)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体系建设,并予以具体实施;检查教学工作及课程的完成情况,推进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手段的改进和优化。

3.负责本专业(方向)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和质量保障工作。

4.负责本专业(方向)教学和教学研究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本专业(方向)外聘教师的引进工作以及兼课工作的落实,抓好师资队伍的业务培训,做好青年教师的带教工作。

6.每学年主讲2-3门以上本科课程,完成所聘职称岗位的最低课时量,指导若干名本科生的毕业论文,论文的优秀率较高。

六、岗位聘期与考核评估

1.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岗位聘期为三年。

2.学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年度和聘期对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的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和评估。考核主要以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的学科规划与专业建设工作任务书为依据。具体程序如下:  

(1)学科带头人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学科规划或专业建设的年度任务进展情况,填写《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年度考核表》。(考核指标将结合工作实绩,由学校职能部门组织专门考核)  

(2)各二级学院对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的年度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给出考核结论,并将年度考核材料及结论报送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会同学科办、科研部、教务部等部门,在学院考核的基础上,对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的年度职责履行情况、工作实绩及硕士点建设状况等进行全面考核,提出学校考核意见,并确定考核等级,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  

(4)经学校审定后公布学科带头人的年度考核结果。  

(5)对于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报请学校审批后继续聘任;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给予警告;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报请学校审批后及时做出调整或处理决定,并调整相应的津贴待遇。

七、岗位聘任程序

1.学校公布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岗位。

2.学科带头人岗位采取个人自荐与二级学院推荐相结合,个人或二级学院可向岗位所在的学院自荐或推荐候选人,候选人须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本人教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提交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由二级学院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人填写申报表,并提供本人教学、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提交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3.岗位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根据所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经班子集体审议研究,择优推荐适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4.校学科办组织教务部、科研部以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

5.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岗位设置,审议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并以投票方式向校党政联席会提出聘任人选的建议名单。

6.校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聘任人选。

八、附则

1.通识教育教研室负责人的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聘任期限、考核要求、津贴发放标准参照专业(方向)负责人岗位规定执行。

2.本岗位设置办法(修订)经校领导批准后实行。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8.12   

文件二: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9年度

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聘任及实施办法

 

 

根据我校学科规划与专业建设的需要,现对我校2019年度学科带头人与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  岗位设置

1.学校根据学科规划与专业建设的需要,设置学科带头人及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

2. 学科带头人岗位和专业负责人岗位必须与教育部2012年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相对应,原则上1个二级学科设置1名学科带头人岗位,1个独立招生的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设置1名专业负责人或专业方向负责人;被纳入硕士学位点建设的学科,可依据建设目标设置若干名学科带头人。

 

二、岗位聘任原则

1.学科带头人与专业(方向)负责人岗位聘任,依据我校颁发的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岗位设置办法执行。    

2.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特聘的文广集团等联合办学单位聘任的兼职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方向)负责人仍在此次聘任范围内。

3.聘任的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或具有业界认可的相当于正高的专业技术职务,或是在本领域获得较高学术成果和影响力的,并能履行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4. 基础教育学院根据通识教育课程规划与建设的需要设若干教研室负责人岗位。

5.各学院在下达的岗位中,依据学科带头人、专业负(方向)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予以聘任,宁缺毋滥。

 

三、岗位聘期、任职要求

1.本期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岗位聘期为三年,自2019年1月起至2021年1月。

2.前一轮聘期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这次不能聘任为学科带头人或专业(方向)负责人。

3.年龄满66周岁的人员,原则上不再聘任为学科或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确因学科及专业建设需要,本人能胜任工作的,可适当放宽学科带头人的年龄限制;因本人原因不能履行聘任职责的人员不能聘任为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以及教研室负责人人。

4.学科带头人采取二级学院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专业(方向)负责人与教研室负责人由二级学院推荐。

 

四、岗位聘任程序

1.2018年12月21日下发新一轮学科带头人与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聘任工作的通知;公布各学院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以及教研室负责人的岗位设置;

2.12月24-28日,二级学院或个人向岗位所在的学院推荐或自荐候选人,候选人须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材料,如学历学位正式、职称正式、教师资格证书等;近三年的学术材料、课时量以及评教材料、科研项目材料等);

3.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4日,岗位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班子,根据所设岗位的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经班子集体审议研究,择优推荐适合岗位要求的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汇总表交校人力资源部,并附相应材料复印件;

4.2019年1月7-11日,学科办组织校教务、科研、人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

5.1月14-18日,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岗位设置,审议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向校长办公会议提出聘任人选的建议名单;

6.1月21-22日,校党政联席会审核批准聘任人选并予以公示。

 

五、附则

通识教育教研室负责人的岗位任职条件、岗位职责、聘任期限、考核要求、津贴发放标准参照专业(方向)负责人岗位的规定执行。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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