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兼课教师的规定
根据学校创办一流院校的目标,贯彻“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工作指导方针,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兼课教师的聘用与管理,为全面提升学校兼课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聘任原则
1.“持证上岗”原则。原则上兼课教师应持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倡导聘请具有“双师素质”的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高校专家教授来校任教。
2.“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兼课教师是我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办学指导精神,按专兼结合原则建立兼课教师资源库;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学需要,每学期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课教师从事教学工作。
3.“优中选优,精益求精”原则。各学院及各专业应建立兼课教师遴选制度,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技能型人才担任兼课教师,确保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质量。
4.“理论类与实践类相结合”原则。各学院及各专业应根据“应用型本科”办学指导精神,结合本专业特点,逐渐形成理论类教师与实践类导师比例适中的兼课教师队伍。
二、聘任条件
1.师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历要求。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获得相应学位。
3.职称要求。聘任高校教师,应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企事业单位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能证书。
4.行业要求。应从本学科或专业方向相关的企事业单位聘任,其任教课程应符合专业教学计划。
5.年龄要求。男性一般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脱离专业岗位5年以上的,应不再聘任;聘任高等院校在职教授或业内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聘任程序
兼课教师聘任按照“严格程序,协议管理”原则,履行聘任程序、签订聘任协议。
1.兼课教师的聘任应从专业建设、教学任务等角度出发,由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提出聘任申请,报请所在学院。确定兼课教师人选时,需由二级学院针对专业需求,通过组织考核、试讲等环节确定拟聘人选。
2.各二级学院需在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下学期所需兼课教师人选,经教务处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上报的备案材料含下列证书及材料:
(1)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证、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聘书、审批表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个人业绩等相关材料。
3.审核批准的兼课教师,由人事处负责与兼课教师签定兼课协议。
4.签订兼课协议的教师纳入兼课教师劳务费发放管理体系。
针对我校新设专业或特色专业在办学过程中师资队伍的实际需求,对于学历、职称条件不达标的高校教师与行业导师,从“按需求贤、不拘一格”的原则出发,可参照以下任一条件申请破格聘任:
1.获得任教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2.具备讲师职称,在高校从事相关专业教学,有至少八年以上高校教学经验。
3.在新兴行业或高新技术企业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应具有三年或以上高级管理岗位或核心业务岗位工作经历;或在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担任三年或以上高级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的。
4.获得与所教授专业有关的国际级或国家级奖项。
5.海内外有影响的知名专家,或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专业人才。
破格聘任注意事项:
1.程序:在参照本规定第三条【聘任程序】的基础上,在学院报教务处、人事处之前,需将符合破格聘任的相关材料报送校学术分委员会审定同意。
2.二级学院破格聘任的人数比例应控制在学期聘任计划的30%以内。
1.理论课教学。按照学校理论课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 认真组织课堂教学,运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因材施教,保质保量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根据学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书,提供教案等资料,并做好教学等相关工作。
2.实践课教学。按照学校实践指导课教学的要求,有完备的教学资料,为学生课程实训、阶段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等各个环节的教学提供具体而专业的指导,认真负责地帮助学生完成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任务,鉴定学生的实践成果,并对实践课教学的薄弱环节提出有针对性地建议和意见。
3.参与完成学院安排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拟制、课程和教材开发、教改课题研究、教学企业建设、实训基地拓展、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等工作任务;承担教学任务的兼课教师每学期至少参加二次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
六、聘期待遇
如无特殊说明,本暂行规定所提及的兼课费为税前金额,税费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代扣代缴。
1.课时费。聘期内,兼课教师的报酬按所承担课时及课时费发放标准,按实计发,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兼课教师的兼课费,按学校兼课费发放标准实施。
2.午餐。兼课教师工作午餐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如有变动按新规定执行。
3.交通补贴。按上课次数为兼课教师发放交通补贴,按每人每次往返30元计(税前),在兼课教师按要求参加二次教研活动和完成学期教学工作,并经学院和专业团队考核通过后,由学院以交通补帖形式一次性计算报学校发放,个人所得税由学校代扣代缴。
七、聘任管理
1.各学院及所属专业负责具体实施兼课教师管理工作。二级学院院长是学院兼课教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是本学科专业兼课教师第一责任人,相关专业教师团队为管理主体,逐步建立“学校主导,督导主抓,学院主管,专业主请”的兼课教师管理体系。
2.各学院应及时建立健全兼课教师档案,依据聘用协议的规定对兼课教师实施管理。
3.各学院应将兼课教师纳入学校统一的教学管理;兼课教师需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
4.为保证兼课教师完成好教学任务,各学院应及时向兼课教师提供拟承担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授课任务书等教学材料,并准备好相应的教学设备;组织兼课教师学习学校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每学期至少安排二次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
5.聘期考核
初次聘请的兼课教师,校督导组、学院、专业应在开课初、开课中组织听课1至2次,并根据课堂教学情况做好听课记录,形成文字评语;学院、学科专业应及时对初聘兼课教师进行教学跟踪、学生反馈、结课评教等情况对初聘教师形成初聘考核意见。
对于其他兼课教师,二级学院应在其聘期内至少组织一次聘期听课,并结合专业团队教学跟踪等,做好教学质量监控。
每学期结束前,兼课教师需向各学院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兼课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各学院对受聘兼课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经教务处审核后送交人事处备案。
1.学校与受聘人员要签订聘用协议,聘期一般为一年。
2.兼课教师聘用期满或聘期内完成教学任务后,双方的聘用协议自动解除,如续聘,需按照程序续签聘任协议书。
3.聘用期内,兼课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聘:
(1)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的,或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
(4)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伤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相应的责任;
(5)教学评价不合格的。
4.如属个人原因提出不履约的聘用者,应提前30日向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有教学任务的,应完成所承担教学工作,经学院同意后,送交人事处审核备案。
九、其他说明
1.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
2.本规定由教务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3.原院人发〔2014〕6号-关于聘任兼课教师的规定作废。
4.本规定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8年7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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