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各单位:
为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学术委员会制度建设,保障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能够正常履行职责,能按时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
(四)具有教授职称或同等职称,年龄不超过66岁。
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构成:
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我校学术委员会由15人组成,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部、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外聘委员总数控制在2人以内。
三、校学术委员会推选程序和产生办法:
(一)按照学术委员任职条件,由学院(部)学术委员会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上报人事部。候选人推荐名额参见附件。
各学院(部)推荐的人选必须为专业学术委员会成员。
(二)人事部对委员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委员推荐上报给工作小组。
(三)工作小组组织全校教授投票选举产生校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四)校长从新一届委员中提名任命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五)由校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本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充分认识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的地 位。
(二)各学院要精心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推荐酝酿工作,保证工作有序、顺利展开。
(三)本校各部门要确保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公平、公正地进行,如有违反纪律的行为,经查实后严肃处理。
(四)各单位于10月25日17:00之前将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单报人事部。
联系人:李玲、孙鹏,联系电话:67822521、67820162,邮箱:676219286@qq.com。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7年10月9日
附件: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候选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委员构成 | 推荐名额 |
校领导、二级学院院长 | 1-4 |
设计学 | 1-6 |
美术学 | 1-2 |
影视与表演 | 1-2 |
文化产业管理 | 1-2 |
文物保护与修复 | 1 |
外聘委员 | 2 |
(备注:1、委员总数为15人。2、委员职称一般为教授,根据我校实际情况,为增强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前瞻性和工作活力,可适当优先考虑中青年骨干教师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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