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发〔2016〕14号—关于受理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关于受理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

接上海市教委联合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2016年度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受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条件

1.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受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岗位所属部门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部门审核、推荐:各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筛选,并根据岗位要求确定评议推荐人选。

3.部门公示:各部门将高级职务评议推荐人选的个人简表在本部门张贴公示五个工作日,然后将申报人名单报至人力资源部。

4.各部门负责将高级职务评议推荐人的外审材料(每人六套)报送人力资源部,由校学术委员会集中审议申报人材料,审议通过者方可外送。

5.外审报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材料外送。

三、受理时间

1.2016年7月14日-2016年8月28日,个人准备申报材料。

2.2016年8月29日—9月4日,个人向学院、部门提交《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申报表》一式两份(在人力资源部领取),提出申报;各部门审核、推荐、公示。

3.2016年9月5日—9日,人力资源部汇总材料;

4.2016年9月12日—16日,学术委员会审议申报材料;

5.2016年9月19日-23日,人力资源部将材料外送市联合评议组。

四、特别说明

1.本次职务聘任评议不受理不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考条件且未参加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者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的有关系列,申请人必须在获得资格后方可提出聘任申请。 

3.除高校教师职务系列和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互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外,不受理其他系列跨系列的高一级评议申报。

4.申报评议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5.重新申报评议者,须提交上次评议后所发表的符合规范的新代表作。

6.个人信息要求真实、可信,一旦失实,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申报材料及费用

(一)个人申报材料

1.最高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一份;

2.外语、计算机水平证明一份(除免考人员);

3.《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一式五份,可复印,复印件不能改变任何格式、大小及页码;

4.需专家评议的学术、技术成果材料6套(1套原件,5套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文章内容,著作、教材需原件,每套材料用档案袋装好);

5.《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附件3)贴在每套材料袋上,电子版发送至电子信箱2009003@siva.edu.cn;

6.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和艺术类教师需提交《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实践项目(企业)手册》(附件4)及反映专业实践水平或能力的有效成果材料(一式二份)。

(注: 5、6两项自行打印时不要改变格式、大小及页码;) 

(二)费用

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费为2500元(每套500元,共5套),专业技术实践水平与能力评审费为500元。各类费用随申报材料一并交付,如果申报材料没有通过联合评议组入围审核,评议费退回一半。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人力资源部

                                  二○一六年七月

 附件:

1.《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操作口径(试行)》

2.《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3.《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实践项目(企业)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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