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的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上海市高等学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人〔2012〕1号)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部将组织2016年我校高教研究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评议材料报送要求等见附件一
二、 上海高校高教研究学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工作相关表格目录见附件二
三、 时间安排
2016年
11月16日至22日 学校下达文件,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申报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
11月23日至29日 学校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11月30日 将公示且无异议申报人员材料送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1月16日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67823147 ; 13671716183
附件一:上海高校高等教育研究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细则
附件二:高教研究高级评审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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