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部将组织2016年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受理范围、评议材料报送要求等见附件一
二、 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相关表格目录见附件二
三、 时间安排
2016年
11月16日至22日 学校下达文件,申报人员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学工部审通过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
11月23日至29日 学校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11月30日 将公示且无异议申报人员材料送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1月16日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67823147 ; 13671716183
附件一: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
附件二:高教思政教师高级评审表格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邮编:201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