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关于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文件精神、落实院人发〔2016〕6 号《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的“二级学院可在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按条件及程序,自主聘任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现将有关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操作办法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 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 聘任系列为: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实习研究员(兼职高教研究)、图书资料等系列。
二、任职条件
(一)应聘人员所具有的任职条件
1. 参照国家人事部各系列试行条例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的任职条件要求。
2. 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聘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3. 应聘助教岗位的候选人学术、技术能力,原则上符合下列条件:
⑴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
⑵ 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熟练运用计算机。
⑶ 应聘人员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 应聘其他系列的初级岗位,参照相关系列的具体要求执行。
(二)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 具备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须进校满3个月);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须进校满6个月);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新参加工作的须进校满一年)。
2. 应聘其他系列的初级岗位,按照相关系列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三、聘任程序
1. 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 各学院(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测评、考核,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有关材料;
3. 人力资源部予以备案或认定。
四、上报材料要求
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⑵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⑶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资料(有则提供,复印件一份);
⑷部门负责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中有关内容,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2.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人力资源部
2016年11月18日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67823147 ; 13671716183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邮编:201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