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6年度年终考核办法
根据11月21日校长办公会议部署,学校2016年度考核工作于11月30日开始进行,现就考核工作的要求和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一)考核对象为本校在岗的全职教职工。
(二)考核年度内,因病假、事假、哺乳假等累计超过半年的全职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三)新进人员中,在本校工作超过半年者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级;未超过半年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二、考核要求和等级
(一)考核要求
以个人所聘岗位职责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实施考核,其中,德,主要是指政治态度、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以及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是指创新意识、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及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取得成果的水平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廉,主要是指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严格自律。
根据院人发【2015】27号文《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精神,要在我校逐步建立起校院两级在考核、分配上的体制和机制。各院部可视本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和本单位的考核及奖励内容,形成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办法。
(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总人数控制在学校全职教职工总数的10%。
各二级学院、中心、部(以下简称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的优秀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其他人员的优秀比例按本部门列入考核范围人数的10%计,由学校下达指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考核等级的限定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⑴未全面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的;
⑵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经纠正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⑶当年无故缺勤累计10天、不满15天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⑴未履行所聘岗位的岗位职责的;
⑵发生重大教学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⑶当年无故缺勤连续10天或累计15天及以上的;
⑷严重失职造成事故,产生不良后果的;
⑸受公安机关拘留、收容审查等行政处罚的;
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⑺违反教育部教师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⑻经查实有违反教育部“六个严禁”规定,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礼金)行为的。
三、考核组织和程序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穆端正
副组长:周斌
成员: 张同、俞振伟、毛方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述职的集中考核测评会。
2.学校设立考核工作办公室
主任:袁晖
成员:孙乃树、眭慕蛟、范希嘉、章薇敏、曹敏年、孙红芳
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学校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各部门领导集中考核测评会等相关工作。
3.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全面负责开展本部门的考核工作,确定本部门考核人员的考核等级名单,提交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程序步骤
1.各部门进行2016年度工作总结
以设计、新媒体、时尚、美术、表演、文产、基础七个学院,实训中心、图文信息中心、院务部、教务部、科研部和继续教育部为单位,回顾、总结一年来教学、科研、教育支持、行政管理、学生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其中各学院的工作总结中需包括:学生就业率、专业对口率、外聘教师管理情况、科研成果以及一年来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总结交院务部。
2.学校对各部门实施年度工作考核
⑴学校根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能,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具体分为:二级学院、中心(实训管理中心、图文信息中心)和管理部门(院务部、教务部、科研部和继续教育部)三大类,实施考核。
⑵考核办法
①二级学院
由院务部、教务部和科研部负责填写各二级学院的考核表(表1~表3)。
②中心
由二级学院和院务部、教务部、科研部、继续教育部负责填写中心的考核表(表4~表5)。
③党政管理部门
由二级学院和中心负责填写党政管理部门的考核表(表6)。
3.学校对教职工个人实施逐级考核
⑴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考核
考核内容为: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实绩及个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
考核步骤为:
①部门第一责任人填写个人《年度工作考核表》(兼任教学工作的,需同时填写教师工作考核表),分别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中考核测评会和本部门组织的考评会。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述职,由本部门教职工填写测评表(测评分的权重为40%)。
②全体校领导和部门党政负责人参加学校的集中考核测评会。会上,由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本人述职,接受全体参会人员的测评(测评分的权重为:校领导30%,党政负责人30%)。
③根据各部门年度考核分值、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的个人年度考核测评加权分值等,由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考核等级拟定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2)各部门教职工(含中层副职)的考核
考核内容为:教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等方面的实绩及个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表现。
中层副职参加所在部门教职工的考核,着重对分管工作进行述职,同时接受本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考核。
学科带头人和专业负责人参加所在部门教职工的考核,重点对学科与专业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同时接受本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考核。
考核步骤为:
①教职工按所聘的主要岗位填写个人《2016年度工作考核表》,在本部门(个别人员较少的部门,院务部和继续教育部合并、教务部和科研部合并,进行考核)进行述职、交流,接受测评;
②各部门提出本部门人员考核等级名单(对拟定名单中考核等级为优秀的人员需附优秀情况材料,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需附说明材料),报人力资源部;
③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申报的优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进行重点复核审批。
4.校长办公会审定。
(1)根据各部门年度的工作总结和考核分值、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的个人年度考核测评加权分值,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部门第一责任人考核等级拟定名单;审定全校教职工考核等级名单。
(2)由校长办公会从2016年度工作成绩显著及考核优秀的人员中选拔评定2016年度学校优秀标兵。
5.经校长办公会审定的人员考核等级,由人力资源部通过各部门反馈给本人,由本人在《2016年度工作考核表》上签名确认。如遇本人拒绝签名的,学校将通过公示告知。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个人职称、职务、职级的聘任、晋升,以及合同续聘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视具体情况,予以留用考察、转换岗位、解聘、辞退的处理。
(三)按我校结构工资发放办法发放基本工资的专职教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按规定期限晋升薪级及校龄工资;并可按规定的年限,晋升岗位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晋升年限需作相应的延缓)。
(四)根据年度考核等级实施年终奖发放。
1.年度考核定为优秀标兵的全职人员年终奖为考核优秀人员的2倍;
2.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全职人员的年终奖为当年度人均基数的约3倍;
3.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的全职人员可全额享受相应的年终奖;
4.年度考核等级为基本合格的全职人员,按当年本人年终奖的标准下浮50%;
5.年度考核等级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发放当年的年终奖。
五、考核争议的处理
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争议,可向校工会提出复议申请;校工会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提交校考核领导小组复议;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经复议认为需要改变考核结果的,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六、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一)2016年的11月30日至12月2日,
1.学校布置并下发考核通知,
2.各部门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备案。
(二)2016年12月的3日至13日
1.教职工个人填写《2016年度工作考核表》。
2.各部门进行2016年度工作总结,交院务部。
3.学校对各部门实施年度工作分类考核,各部门分类填写部门年度考核表,实施考核。
4.各部门制定本部门的年终考核办法,交人力资源部。
5.各部门汇总本部门填写的部门年度考核表,交人力资源部。
(三)2016年12月的14日至19日
1.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向本部门教职工述职并接受测评。
2.各部门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本部门考核人员,进行年度工作小结交流、评议,并讨论确定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拟定等级。
3.部门拟定的人员考核等级明细表及汇总表等有关材料交人力资源部。
(四)2016年12月的19日至21日
1.部门第一责任人集中述职并接受测评。
2.校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考核等级的拟定名单,复核、审议各部门考核结果;
(五)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6日
校长办公会审定
1.讨论审定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考核等级。
2.审定全校教职工考核等级名单。
3.在当年度工作成绩显著及考核优秀的教职工中,选拔评定2016年度学校优秀标兵。
(六)2017年的1月13日至3月30日
1.人力资源部通过各部门,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由本人在《2016年度工作考核表》签名确认后归档。如遇本人不签名,学校将以公示形式告知。
2.学校对评为优秀等级和优秀标兵的教职工,发放奖励证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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