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发〔2016〕6号-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11-02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级学院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办学主体,是学校重要的管理层,是学校建设、发展中承担教学、科研、师生员工管理等重要工作的职能机构;学校将教学资源向二级学院倾斜。

为适应学校建设、发展要求,加强二级学院在学科、专业、队伍建设及日常管理中的实体作用,发挥二级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积极性,达到明确职责,规范工作,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的目的,特制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

1. 确保上级及学校决策、部署的政令畅通;确保学院各项工作按法规、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确保学院日常教育教学、学生学习活动和课外生活等的安全有序。

2. 负责按学校的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要点,拟订本学院的发展计划及实施办法。

3. 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计划,确保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计划全面、按质、按时完成。

(1)依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拟订本学院专业(方向)建设、发展的计划及课程设置、调整的实施方案,经校教务部门初审、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审定后执行。

(2)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包括课堂教学、校企合作、采风考察、社会实践、国际交流等各类形式的教学活动),确保教学计划及要求的执行状况。

(3)组织本学院教职工开展教学建设项目与成果、研究课题、科研项目的申报;督促、检查,推进已批准课题、项目的执行及结项、结题工作。

4. 负责本学院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学院专业发展的要求,制订学院师资队伍的建设计划;提出人才引进、人员聘任及培养、培训的实施方案,经学校批准后予以推进、实施。

(2)学院应加强对开设专业(专业方向)的管理,提出学科带头人、专业方向负责人的聘任人选、工作要求,报校学术委员会评审。 

(3)负责本学院辅导员的日常管理。

(4)负责本学院兼课教师的聘任、管理、服务工作,在学校规定的条件内,实施兼课教师的自主聘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可在核定的岗位职数范围内,按条件及程序,自主聘任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副主管及以下的管理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5. 负责对本学院所聘教职员工的考核

(1)制定本学院教职工日常考核办法,经本学院全体教职工或代表表决同意后予以实施。

(2)在学校下达的日常奖励经费额度内,制定奖励办法予以实施。

(3)按照学校制定的年度考核办法,组织本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励、惩处、解聘、辞退等的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6. 负责本学院学生的思想教育、学习及生活的管理工作;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落实本学院学生的招生事宜、负责本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7. 负责本学院所需经费的按时申报,在经费下达后做到规范使用、有效管理、配合审计。

对学校下达的日常奖励、教师课时费、教育业务等包干经费,均由学校实施监督。

8. 负责本学院的安全稳定工作

(1)落实本学院《年度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2)对本学院发生的涉及安全稳定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遇有重要情况、重要事故发生时,学院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9. 负责对学院使用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经学校确定的由学院管理的教学、办公场所负有使用、管理的责任;对教学设施、设备负有使用、管理、维护的责任。

10. 经学校批准后,学院有组织学术交流、教学合作、社会服务等权限。

二、组织机构

1. 二级学院是在学校领导下的办学主体,一般设立院长1名,副院长1-2名。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批准,学院可设立1-2名院长助理。

二级学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对本学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接受学校的考核;对其中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学                   生管理、对外交流、行政、设施(设备)管理等主要工作均应明确学院的分管领导,经院长授权后,分管领导对具体工作直接负责并接受考核。

2. 学院组成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的院务工作会议制度,对学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策后,由院长牵头、分工负责实施。

3. 党总支作为政治核心,参与相关学院工作的决策,对学院的工作起思想引领、推动发展、监督保证作用。

总支正(副)书记直接负责相关学院的党务、工青妇工作,负责所在学院教职工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教风、学风、师德建设。

4. 有条件的学院可聘任院内外高级专家,建立由5-7人组成的学院学术委员会(小组)或校委员会的分会,为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决策,提供咨询与学术支撑。

5. 学院设立办公室,由主任(副主任)及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承担本学院日常的行政、教学、科研、宣传、国际交流、安全保卫、学生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党务、工青妇的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程

二级学院既要贯彻、落实学校的工作要求与决定,同时在学校指导下承担一定范围的自主决策权,因此,各项工作均需按制度及规定的程序办理。

1. 涉及教学、科研、人事、财务、招生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要作事先的论证,并经集体讨论、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和纪要。

 2. 学院实行民主办学的原则,学院应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会议,听取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报告,吸纳意见、建议;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在实施前通过一定形式听取本学院教职工的意见。

3. 对学校交办的阶段性、突发性等工作任务,学院应组织力量,认真、负责地加以完成。

4. 各学院对外合作可以签署备忘录,正式协议需报学校后签署。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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