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编制管理办法
(试行)
为更好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和事业发展需要,有效配置人力资源,规范人员编制管理,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编制管理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编制管理目标
通过定编,进一步控制人员规模,优化结构,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实现从教职工总量控制向总量控制与各类人员结构管理相结合的转变,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二、编制管理原则
1.总量控制、分类核算、分级管理。
2.按岗定编、规范合理、精简高效。
3.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
三、编制分类
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是指学校履行高等教育基本职能、完成国家人才培养任务所必须配备的编制。包括教师编制、教学辅助人员编制、职员编制。
其中包括:
1.教师编制:指为完成学校教育任务而配备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以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编制。包括各院、系、部专任教师、从事教学工作为主兼做党政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
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指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而配备的从事实验技术、情报图书资料、教务管理、学生实习指导和电化教育等工作的人员编制。包括:教学实训技术人员、图书馆及资料室专业技术人员、校刊校报编辑工作人员、网络、电教工作人员、实训实习基地教学辅助人员、各教学单位教务员、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技术后勤服务工作的人员编制等。
3.职员编制:指学校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编制。包括:校级党政领导、二级学院、中心、部(处)党政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人员。
四、编制核定标准和方法
1.基本教育规模编制
学校核定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主要依据是生师比,以学校标准生数为基本参数,以学校类别(艺术类)为调整参数。
学校各类学生折算为标准生数的权数分别是:本科、专科生为1,硕士研究生为1.5,博士研究生为2,外国留学生为3,全日制成人脱产生为1,夜大生为0.3,函授生为0.1。
2016年,我校本科在校生规模4100人,标准生数4100人。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到“十三五”期末,我校全日制在校生总规模将达到5000人左右,其中,本科生规模控制在4850人左右;研究生达到50人左右;留学生教育达到100人左右,折算标准生数为5225人。
按照生师比11:1计算,我校2016年的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为373人;“十三五”期末的基本教育规模编制为475人。
(1)教师编制
①各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固定编制数,根据“以生师比为主、以承担的各类教学工作量为辅”的原则确定。同时参考专业建设的需要,做适当调整,对学校确定的重点建设专业,另增加1-2名编制。
生师比按专业分类核定,具体为:表演、音乐剧、时尚表演、播音与主持、绘画、公共艺术、文物修复、雕塑专业为10: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2:1,其他专业均为15:1。
专任教师的固定编制占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50%。
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固定编制是指学校专职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含专职辅导员)的编制。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我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教师固定编制数根据全日制学生数1:200比例核定。
(2)教学辅助人员编制
教学辅助人员编制控制在基本教育规模编制总数的19%以内。
(3)职员编制
党政管理和行政事务工作人员编制根据本单位现有编制、部门岗位职责和工作复杂度,按照满工作量原则核定,编制控制在学校基本教育规模编制的28%以内。
五、校办企业单位按独立法人实体进行企业化管理,不再核定编制。
六、编制管理
1. 各类人员编制的合理配置是学校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各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人员编制的使用和管理,不断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使人员编制与学校事业发展协调统一。
2.学校在下达的教学、管理编制及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内聘任工作人员。学院聘任专任教师(含专职教师、退休聘任及外籍教师、外单位借聘人员等)均需在核定的编制数内聘任;各学院采用固定编制专任教师与流动编制(兼职)教师相结合的灵活用人方法,原则上,固定编制专任教师与流动编制(兼职)教师的比例为3:7。
3.保留总编制数的5%左右的机动编制,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
4.学校对各类人员编制实行动态调整,教学和教辅人员编制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工作量的变化每学年进行微调,其他人员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七、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原RS-001《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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