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我校教师教学、科研及管理的专业水平与能力,现对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1.学校结合我校十三五规划的制定,依据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以专业或学科群为基础,分析师资队伍的现状,拟定学校结构合理的队伍建设的计划,并提出相应的通过核定编制、设立专业技术岗位、培养、引进、补充、调整、提高、淘汰等方式,逐步形成以专职教师为主的学科或专业的带头人(负责人)、骨干教师及高、中、初级的梯队结构。
2. 学院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及措施,依据本学院专业发展的需要及师资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队伍建设规划及实施办法,确定本学院师资队伍的梯队结构、培养目标、引进或调整的计划、国内外培训的打算及具体安排等,经学校认可后予以实施。
二、加强专职教师队伍的专业培训与能力提高
45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每3年必须参加1次专业培训,其中:
(一)新教师培训
为使新教师尽快适应上岗工作的能力,根据市教委新教师必须参加上岗培训的要求,作如下规定:
(1)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新毕业录用或进校前无国内高校任教经历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组织的民办高校教师新教师入职培训,并需取得相应的结业证书;
(2)未参加培训或未取得结业证书的青年教师,不能参加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国内外进修、培训并以此作为劳动合同续订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依据。
(二)其他中青年教师培训,除教师本人参加的学历培训外,学校鼓励中青年教师参加下列各种培训:
1.国内培训与进修
(1)学校积极组织教师参加上海市民办高校教师发展中心“强师工程”的各项专业培训,以促进专业水平及教学能力的提高;
(2)学校鼓励教师结合专业与课程建设的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与基础,纳入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计划后,积极参加国内相关专业院校的访学、进修、培训与项目合作,学校予以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从住宿、交通、资料等方面资助。
2.出国进修
在各学院统筹安排的基础上:
(1)学校每年资助1-2名骨干青年教师申报为期一年的市教委海外高级访学项目,并在不违反市教委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派遣的人数逐步有所增加;
(2)学校每年资助1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实施为期一个月的短期进修提高。
3.对于经批准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的教师在工作量上予以一定量的减免(含在读博士的人员)。
4.对于无特殊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或不能完成进修或培训任务的,学校将此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及业务考核的依据之一。
5.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证书。其中,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必须在第二个合同期内取得证书;已在无固定期限内的45周岁及以下的教师,必须在2017年内取得证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证书的中青年教师,不能聘任在教师岗位工作或降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
(三)激励教师承担各类研究项目
为提高办学水平及教师的业务能力,人力资源部积极协同与配合科研部做好教师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工作:
1.鼓励符合条件的新教师申报上海市教委青年教师资助基金。
2.支持骨干教师申报“上海市民办高校骨干教师科研项目”。
3.鼓励有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市教委、科委及国家的研究项目。
4.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并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横向项目。
5.把教师承担研究项目并取得成果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条件之一。
(四)试行学术假制度,进一步提高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
三、积极引进高端人才
1.高端人才主要是指对学科与专业建设能起引领及关键作用的高级人才,应具有正高职称,在国内外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并能全职在校承担教学、科研及教学管理、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2.各学院应针对本学院学科或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要求,提出高端人才引进的计划并积极予以实施。
3.学校制定高端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与办法,配合学院做好引进工作;引进的高端人才编制及岗位职数另列,不占用学院原有的编制及岗位数。
四、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1.积极鼓励、引导、帮助青年教师创造条件,争取有更多符合条件的青年教师纳入市教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程序;对于通过评议程序,符合学校聘任要求的骨干教师,依据工作需要积极予以聘任。
2.对于年满55周岁(女性教师年龄适当放宽)、任职资历较长、学术及教学能力均达到聘任职务的要求、在本专业领域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的骨干教师,虽未经市教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议,经本人申请、师生评议、学院申报、学术委员会评审后,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直接予以聘任。
五、健全激励与考核机制
1.制定方案,加快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10年的教学骨干加大年金的积累步子。
2.设立教学、科研奖项,对在教学、科研与教学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每年予以专项奖励。
3.对在教学、科研及教学管理工作中崭露头角的中青年教师加大在专业技术职务、学科(专业)负责人及党政管理岗位聘任的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国内外进修培养的机会。
4.健全岗位考核的办法,对无特殊理由不能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或违反师德要求的教师,予以调离教师岗位乃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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