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实施市教委中青年教师 赴国外高级研究学者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7-10-30 

 关于我校实施市教委中青年教师

赴国外高级研究学者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委实施《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派遣高级研究学者提出如下规定:

一、目标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的内涵建设,提高我校中青年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与水平,建设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及时了解、反映、运用本专业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双语教学能力的中青年教师队伍。

二、选派范围和条件

1.我校在编的中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50周岁,在我校从事教学等工作满3年及以上并具有以下条件的:

(1)本科毕业后有7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博士毕业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性强,在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是被列入学科与专业建设、发展骨干范围的人员;

(3)在本专业范围中,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能力,曾独立主持或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教学和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4)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所赴国家语言)的沟通能力;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是我校学科或专业负责人;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经学校认定可破格推荐。

三、选派时间

一般为一年

四、选派程序

1.各学院、中心提出本单位学科(专业)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及近三年的选派计划,内容应包括专业建设的目标、师资梯队建设的规划、选派出国的访学内容与要求、人选、出访学校等,报学校人力资源部。

2.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对学院上报的选派对象由校学术委员会评议、遴选,符合要求并经校领导同意后,由选派出访者联系落实访学的国外高校及导师并在市教委指定的网站申报和填写申请书,提交校人力资源部审核。

访学的高校应是该专业国外著名的高等院校;访学以参与国外学校的教学、研究项目为主,结合考察相关专业的发展动向。

3.校人力资源部报请市教委,批准资助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高级研究学者出国访学。

4.访学人员应在市教委批准之日的一年内落实访学进修。

四、     资助方式

1.经市教委批准访学的高级研究学者,学校从教委核定的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列支,每人每次为15万元;每年资助2人。

资助经费中含签证、手续、交通、在国外的食宿、研究(进修)等所需费用。

2.教师出访期间,学校继续提供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年终补贴等费用。

3.经批准出访的高级研究学者,原则上5年内不再安排出国访学。

五、     考核与管理

1.出访人员需提供详细的进修计划并与学校签定进修合同,约定访学目标、成果、考核方式、进修结束回校工作的承诺;

2.访学结束应按要求填写市教委规定的《访学进修考核表》,由访学学校及导师做出评价;

3.访学回校后应向学校提交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材料),并在学院范围内作访学及成果报告;

4.学校将教师的出访成果作为聘任、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未达标的人员视情况予以全额或部分追回资助经费;对因非学校原因,访学结束后进修人员未回校工作的,学校保留依据合同约定予以索赔的权利。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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