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志强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关于魏志强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部门:

经2015年10月1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任命魏志强同志为基础教育学院副院长,免去其招生工作办公室主管、就业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5年10月12日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邮编:20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