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关于2015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中心:

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文件精神和院人发〔2007〕15号《关于初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办法》,学校将开展2015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现就有关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1.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2.在原单位已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进人员;

3.本次聘任系列为: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等系列。

二、任职条件

(一)应聘人员所具有的任职条件

 1.参照国家人事部各系列试行条例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 的任职条件要求。

2. 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聘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3.应聘助教岗位的候选人学术、技术能力,原则上符合下列件:

⑴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任务。

⑵ 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专业实践,熟练运用计算机。

(3)应聘人员任职期内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

4.应聘其他系列的初级岗位,按照相关系列的学术、技术能力条件(二)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1.本次申报对象的任职年限可计算到2015年12月31日。

2.具备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须进校满3个月);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者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的须进校满6个月);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新参加工作的须进校满一年)。

3.应聘其他系列的初级岗位,按照相关系列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

三、聘任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13日-19日

学校下达文件,申报人员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交《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11月20日-26日

所在学院(部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个人填写思想、工作小结,并向学院(部门)提交有关材料;

11月27日-12月3日

各学院(部门)组织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测评、考核,并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

12月4日- 10日

校思想政治考察小组提出思想政治考评意见;

12月11日- 18日

校学术委员会审核应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及能力,并提出聘任推荐意见

2016年1月4日- 11日

校长办公会确定聘任人选、下发文件

四、上报材料要求

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一份);

⑵  思想、工作小结(一份);

⑶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 4 /* GB2 ⑷  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等方面的资料(有则提供,复印件一份);

 = 5 /* GB2 ⑸部门负责填写《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1.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申请表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测评表

附件可到校内门户网下载

                                                                   上海视觉艺术院    人力资源部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联系人:李玲   联系电话:67823147 ; 13671716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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