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教师聘用工作程序
一、制定计划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学院要求,统一制定或调整全校的教师编制方案及各学院教师岗位控制数,并以此制定人员招聘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
1、各学院提供专业教师资源库信息并推荐人选;
2、对外发布学校招聘信息
3、对引荐或特定人选,各学院协助指派专人联系。
三、接收应聘材料和遴选。
1、接收、整理并筛选应聘材料。
2、向各学院发送应聘材料,各学院根据材料遴选引进、招聘对象。
四、面试、考察、洽谈。
1、以各学院为主,人力资源部全程参与,邀约引进、招聘对象进行面试考察。
2、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与引进、招聘对象就岗位职责、待遇等具体问题进行洽谈。
3、双方合意者,由引进、聘用对象填写《岗位申请表》。
五、确定引进对象和审批。
1、各学院综合考察、洽谈情况,由各学院院长确定引进、聘用人选名单,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引进、招聘对象的《岗位申请表》,及《拟聘人员汇总表》。
2、人力资源部收到各学院提交的《岗位申请表》和《拟聘人员汇总表》后,汇总并启动下列审批程序:
(1)根据学院教师引进、人员招聘年度计划,审核、协调、批准各学院的《岗位申请表》。
(2)按规定待遇引进、聘用的骨干教师(人事关系挂靠复旦大学)岗位及高级职务岗位人选,由人力资源部将汇总并审核后的材料报送学术委员会讨论,进行岗位任职资格的审定;学术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应聘人员名单及材料报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除上述岗位外,由各学院院长签署确定引进、聘用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办理引进、聘用手续。
1、人力资源部根据校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的引进、聘用人选,以及该人选填写的《岗位申请表》,办理受聘人员引进、聘用手续。
2、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前条第(3)类人员由各学院院长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并盖校章;第(2)类人员由分管校长与其签订合同。
3、人力资源部凭聘用合同为社会招聘人员办理招工手续。
4、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受聘人员报到手续。
注:
1、录用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先安排在岗实习三至六个月后进入本程序之第五、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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