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中心安装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221579ZB011005
比选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实训中心安装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比选邀请书
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委托,现就实训中心安装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邀请国内符合资格要求的比选响应人参与比选。
一、项目名称:实训中心安装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二、比选内容:
本项目为将实训中心原有的监控系统统一连入学校的监控系统,并在没有监控设施的实训中心所管理的工作室内新安装监控设备,由学校统一管理。主要涉及实训部分工作室及各楼层公共区域:
1、在实训楼工作室增加及改造,用于实时监看学生实习工作学习状态;同时将学院已安装的摄像机接入学校统一监控平台,共计50台摄像机。
2、在公共区域如各楼层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展厅、大楼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摄像机43台。
3、在中心机房增加一台存储,并配置48块硬盘,进行集中管理。可在事后进行查阅和回放。
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
三、计划工期:40天
四、资金来源:自筹
五、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比选响应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即: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比选响应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
六、最高比选响应限价
47.9943万元
七、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文件发售时间和地点:2022年8月12日至15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下午13:00时至17:00时在上海市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获取比选文件。
2、获取比选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比选响应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
(4)比选响应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质条件的承诺书(按照第二十二条要求逐条分别承诺);
(5)比选响应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截图的加盖公章打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除授权委托书和相关承诺书外均为现场核查后即退回。
八、比选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报价时间、开启报价地点
1.比选响应截止时间:2022年8月19日上午9时45分止;逾期未递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和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的比选响应资料均拒收;
2.开启报价时间:2022年8月19日上午9时45分;
3.开启报价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22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22楼 |
邮编:201620 | 邮编: 200001 |
联系人:石老师 | 联系人:尹行卫 |
电话: 67822527 | 电话: 021-63238528*8033 |
传真:/ | 传真: 021-63238522 |
电子邮箱: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比选人 | 名称: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联系人:石老师 电话:67822527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上海大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 项目负责人:尹行卫 电话:63238528*8033 传真:63238522 | ||
1.1.4 | 项目名称 | 实训中心安装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 ||
立项文件及文号 | / | |||
1.1.5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200号 | ||
1.1.6 | 建设规模 | 本项目为将实训中心原有的监控系统统一连入学校的监控系统,并在没有监控设施的实训中心所管理的工作室内新安装监控设备,由学校统一管理。主要涉及实训部分工作室及各楼层公共区域: 1、在实训楼工作室增加及改造,用于实时监看学生实习工作学习状态;同时将学院已安装的摄像机接入学校统一监控平台,共计50台摄像机。 2、在公共区域如各楼层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展厅、大楼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摄像机43台。 3、在中心机房增加一台存储,并配置48块硬盘,进行集中管理。可在事后进行查阅和回放。 具体要求详见比选文件以及技术响应标和要求 | ||
1.1.7 | 项目相关单位 | 项目管理单位 | / | |
设计单位 | / | |||
勘察单位 | / | |||
监理单位 | / | |||
1.2.1 | 建设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1.2.2 | 项目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比选范围 | 比选文件所涉及的全部范围,关于比选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响应文件准和要求”。 | ||
1.3.2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 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8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 年9月 2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要求的节点工期:2022年9月28日完成 全部施工。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五章“技术响应文件准和要求”。 | ||
1.3.3 | 质量要求 | 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技术响应文件准和要求”。 | ||
1.4.1(1) | 比选响应人应具备本标段施工的条件 | 资质条件 | 比选响应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 |
1.4.1(2) | 项目负责人 资格 |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
1.4.1(3) | 业绩要求 | 具有类似工程安装施工业绩 | ||
1.4.1(4) | 其他要求 | 其他: / (如需)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 □接受 ■不接受 | ||
1.4.3 | 比选响应人筛选 (适用资格后审项目) | □采用 1、筛选条件 □比选响应人的信用: ; (联合体比选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值均应大于该分值,信用分以比选响应人提供的获取比选文件时间段内分值为准) £行政处罚:近两年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超过 项的;(比选响应人书面承诺) □行贿犯罪记录要求: ;(比选响应人书面承诺) □未列入下列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 □比选响应人在比选人之前的工程中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比选响应人名单: ; 注:近两年是指至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日往前推算两年。 2、比选响应人在获取比选文件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仅限于筛选条件),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比选人不发售比选文件; 3、经筛选入围的比选响应人少于15人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不采用 | ||
1.9.1 | 是否组织踏勘现场 | □组织 现场踏勘集中时间: 年 月 日 踏勘集中地点: 联系人: 电话: ■不组织 | ||
1.10.1 | 比选预备会 | □召开 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召开地点: ■不召开 | ||
1.10.2 | 比选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8 月16日 12时 00 分 | ||
1.10.3 | 补充比选文件发出的时间 | 2022 年8月16日 17:00前(如有) | ||
比选截止时间 | 2022 年8月19日 9 时45分 | |||
1.11.1 | 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 专业工程名称专业工程暂估价比选主体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 万元,材料暂估价 / 万元。暂估价合计 / 万元。 | ||
1.11.2 | 成交比选响应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作 | 无 | ||
2.1.1(9)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1.1 (9) | 构成比选响应文件商务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1.2 (2) | 构成比选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
3.1.4 | 比选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 | ■商务响应文件 ■技术响应文件 | ||
3.2.1 | 最高比选限价 | 47.9943 万元。 | ||
3.3.1 | 比选有效期 | 90 日历天。 | ||
3.4.1 | 比选保证金 | 无 | ||
类似项目定义及项目负责人近年负责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类似项目是指 电子与智能化安装工程 。 年份要求: 3 年,指 2019 年 7 月 1日起至 2022年 6月30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年份要求:3 年,指 2019 年 7月 1日起至 2022 年 6月30日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3.5.3 | 技术响应文件页数 | 不应超过 50 页(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 | ||
3.5.4 | 盖章和签字要求 | 盖章页:“比选响应文件格式”成交明必须签字和盖章的章页。 盖章和签字要求:比选响应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项目负责人章(或签字)。 | ||
3.5.5 |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 | (1)商务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2)技术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3)电子文件:全部比选响应文件的电子版1份。 (4)附册:比选响应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1份(也可以并入技术响应文件一并装订) | ||
3.5.6 | 比选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 ■不分册装订,可参照下面分册装订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4册,分别为: (1)商务响应文件,单独成册; (2)技术响应文件,单独成册。 (3)电子文件:载入U盘。 (4)附册:比选响应人基本资料所附支持性材料(也可以并入技术响应文件一并装订)。 (1)、(2)、(4)册的装订均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不得采用硬封面装订。 | ||
3.6.7 | 技术响应文件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采用,比选响应人应严格按第六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中“技术暗标编制。 ■不采用 | ||
4.1.1 | 比选响应文件包装要求 | 商务响应文件与技术响应文件:□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 正本与副本:■不分开包装□分开包装 比选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 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比选响应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 ||
4.1.2 | 比选响应文件封套标记 | 比选人: (比选项目名称)施工比选 比选响应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即开启报价时间)前不得开启 比选响应人: 比选响应文件电子版封套上还应清楚地标明“电子版”字样。 商务响应文件与技术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的,还应清楚地标明“商务响应文件”或“技术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 | ||
4.2.1 | 开启报价时间 | 2022年8月19日上午9 时45 分 同比选截止时间,见本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1.10.3项 | ||
4.2.2 | 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报价地点) | 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22楼会议室 | ||
4.2.3 | 是否退还比选响应文件 | □是,退还安排: ■否 | ||
5.1.2 | 比选响应人代表出席开启报价会需提交的材料 | 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5.1.3 | 开启报价前密封情况检查 | 比选响应文件是否密封,封口处是否加盖了比选响应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 | ||
5.3.5(5) | 比选响应文件开启报价顺序 | □先到先开 ■后到先开 | ||
6.1.1 | 评审委员会组成 | 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 ||
6.3.2 | 比选响应人评审现场答辩 | □采用 参加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公司及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不超过 人) 时间及地点: (注明或另行通知) ■不采用 | ||
7.1.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成交比选响应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2 □是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不提供 | ||
7.5.3 | 合同形式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其他: | ||
12 | 其他注意事项 | 1、 否决比选评审条款以评审办法中列明的为准。 2、 本项目由成交单位支付包含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最高比选限价编制在内的比选服务费用,共计11000元,由成交比选响应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比选。
1.1.2.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本标段项目负责人:指具有所在招标代理机构注册的相关专业职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受招标代理机构授权,主持本标段比选代理工作的代表。
1.1.4本比选项目名称、立项文件及文号: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标段的项目相关单位: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其中:
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单位是指本标段的代建人,或为本标段提供项目管理咨询服务的单位。
(如有)
本标段的监理单位是指为本标段提供施工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和提供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财务监理人。(如已确定)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比选范围: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比选响应人资格要求
1.4.1比选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条件:
(1)资质条件: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2如接受联合体比选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六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比选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共同比选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比选响应人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比选。
1.4.3采用比选响应人筛选时,比选响应人符合比选筛选条件的比选人将发售比选文件,不符合筛选条件的比选人则不发售比选文件。
1.4.4比选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3)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响应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比选响应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比选代理机构;
(7)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8)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标段的设计人或造价咨询机构或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6)在近三年内比选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
(18)比选响应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比选、成交资格,比选人重新比选时,该比选响应人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比选。
1.5费用承担
比选响应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知识产权和保密
1.6.1构成本比选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比选人书面同意,比选响应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比选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比选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比选响应人比选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6.2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响应人应按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参加比选人组织的项目现场踏勘。
1.9.2比选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响应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比选响应人在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比选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比选预备会
1.10.1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比选预备会的,比选响应人应按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比选预备会。
1.10.2比选响应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比选响应人应在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比选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便比选人在会议期间澄清、解答。
1.10.3比选预备会后,比选文件的澄清将被作为补充比选文件在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补充比选文件发出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响应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1.11.分包
1.11.1本项目不得分包。
1.11.2成交比选响应人自行施工范围内不得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成交后,比选响应人对该类工作应自行完成施工,不得分包。
1.11.3比选响应人拟在成交后,对本章第1.11.2项所指的工作以外的其他成交比选响应人自行施工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比选文件第六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中“拟分包计划表”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业绩等内容。
1.12 偏离
比选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比选响应人在响应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比选响应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比选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技术响应文件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比选响应人”,在比选阶段应当分别按“比选人”和“比选响应人”进行理解。
2.1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邀请书;
(2)比选响应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响应文件准和要求;
(6)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7)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补充比选文件,均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比选文件的解释
2.2.1构成本比选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比选阶段的规定,按比选邀请书、评审办法、比选响应人须知、比选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2.3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比选响应人应主动领取补充比选文件。否则,比选响应人将被视为已理解并接受比选文件及补充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
2.3.2比选响应人收到补充比选文件后,应及时向比选人办理签收手续或以书面方式确认其收到。
3.1 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商务响应文件
(1)比选承诺书、比选函、比选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比选标书情况汇总表)、比选函附录B;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共同比选协议(如有);
(4)比选保证金提交证明;
(5)比选报价书;
(6)工料机分析文件(1份:可装订在商务响应文件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
(7)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公函的其他材料和比选响应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2技术响应文件
(1)比选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方案(包含品牌、制造商、产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
(2)安装施工方案(含项目组织机构);
(3)类似项目业绩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4)比选响应人基本资料。
3.1.4比选响应文件电子版:比选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1.5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的,或比选响应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比选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目所指的共同比选协议。
3.2 比选报价
3.2.1比选响应人的比选总价应严格控制在最高比选限价以内,不得超出。
3.2.2 比选响应人应按第六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比选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比选报价,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
3.2.3施工报价要求:
比选响应人应根据现场踏勘、测量的结果和比选技术标准,编制材料设备采购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和计算工程量,然后按本比选文件所附的参考用工程量清单依据自己的施工方案和工程量计算结果编制工程项目的内容、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和合价。如果单价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最不利于比选响应人的原则修正(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做参考,比选响应人应在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结合比选文件的技术响应文件准和要求,以及现场踏勘实测的数据,对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做增减项目调整和工程量增减调整,比选响应人的比选报价一旦提交,所报的分部分项单价和合计总价将锁定,除了比选技术响应文件准和要求发生变更意外,无论现场实际需求有多少,各项单价和总价均不作调整。
3.2.3.1工程报价依据:
(1)比选文件、补充比选文件(含提供的其他附件)、技术要求和参考工程量清单;
(2)现场踏勘、测量结果;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本次比选的技术响应文件;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比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定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3.2.3.2比选报价组成
(1)本工程比选报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包括工程实施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直接费用和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改造施工、设备及安装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使用及安装运输费、施工所需的临时工程费(包含临水、临电从比选人提供接入点接入费)、施工租(借)地费、临时设施费、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费、施工总承包管理费、协调配合费、维稳费、检测、检验、实验及其它工程费(所有为实施本工程所需的设备、劳务、材料、安装、管理、维护、竣工验收、缺陷修复、保险、利润、税金、保修期内的保修、工程移交、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施工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等。对于以上内容,比选报价或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中如有漏项和数量不符等情况均属于比选响应人风险。
原则上本工程项目的成交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
3.2.3.3施工报价其他说明和要求
比选报价包含按本比选文件(包括比选文件补充文件)比选范围所述的工程改造实施全过程中所含的一切费用,单价包干不作调整(本比选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比选响应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在后续施工过程中,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可能存在的多次修改完善所涉及造价变动的风险,并将前述风险予以考虑在比选方案和报价中。
比选响应人所供货物(材料、构配件、备品等)的价格均为货物到现场的价格(包括本身已经支付或将支付的关税、增值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以及保险费),并由比选响应人自行负责卸车、保管等相关费用。
本工程中的设备、材料及主要产品选用的基本定位原则是选择当前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环保、低能耗的产品,专业性价比较高并可适度扩容、能持续发展。拒绝各类低档次、技术落后的淘汰产品进入。比选响应人可依据基本要求设计、选取、配置合适的、性价比高的设备、材料及主要产品参与比选。
结算原则: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结算原则,除发生下述情况外,承包人不得因其他任何原因提出调整工程造价: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的费用增加,不可抗力见合同通用条款中的约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重大变化。
工程计价调整原则:
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上述可调价格情况,承包人可按实办理设计变更、设计修改、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按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比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或类似价格的,参照相应价格计算;
比选工程量清单缺项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按照比选报价中的工料机消耗量计算,由比选响应人参照施工期间的人材机市场信息价格自行报价,并报发包人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予以调整,管理费、利润等按比选报价时的费率标准计取,主材价格按比选商务响应文件书中的主材价格计算。
3.2.3.4本项目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如下:
①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比选响应人实施本项目完成的标志是监控系统运行良好并通过比选人组织的竣工验收,比选报价包含按本比选文件(包括比选文件补充文件)比选范围所述的工程改造实施全过程中所含的一切费用,分部分项单价和施工措施费总价固定包干不作调整(本比选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除外)。比选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本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监测、检测、保险、专家论证评审、施工措施、维稳、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总承包管理配合费用及本比选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风险。
②比选单位应充分考虑比选范围内的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比选人将视成交比选响应人为富有专业经验的施工承包商,并认定成交比选响应人在报价和实施方案中已经考虑并涵盖了比选文件规定所有比选内容。成交后,若按照相关规定需业主委托技术服务单位的,则无论比选单位在比选响应文件中所报费用为多少,建设单位均按实际委托支付的费用进行代扣代付,比选单位应自行测算并承担此项风险。
③本项目中已包含在比选报价中的内容,实际发生时,如按政策规定由发包人承担的,则由比选人在成交比选响应人的总承包费用中扣除办理结算。
3.2.3.5关于工程量清单报价
(1)本项目由比选响应人按比选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工作量清单及实际现场踏勘、测量结果,自行调整编制和计算工程量项目,进行报价。所编制的工程量项目清单及报价内容应与现场实际情况和分部分项施工内容相匹配。比选报价中如有缺项或漏报,比选人将认为所有缺项或漏报的内容已包含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或视作比选优惠,成交后不予调整。
比选报价中如有加减乘除计算错误,根据最不利于比选响应人的原则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比选报价中的建安工程费如有修正,则相应的工程建设其他费应同比例调整。经修正的调整报价超过比选总报价的,比选总报价即为成交价;调整报价低于比选总报价的,调整报价即为成交价。
比选响应人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优惠条件应在商务文件的报价编制说明中详细列明。
比选响应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修改比选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或说明对工程量项目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比选响应人的报价应考虑比选文件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承包人的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及所有其它与报价有关的情况,并体现在单价或总价中。未体现的视为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比选固定单价和总价中。
(2)本工程编制比选报价时,应按照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编制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内容并自主报价,按比选人所提供的比选格式中的报价汇总表进行报总价。
(3)工程报价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a、本工程合同属于固定总价合同。比选响应人报价文件中工程量及所报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等除比选文件或合同协议中另有约定的外,均不予调整。
b、比选响应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包含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无论比选响应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开列相应的工作内容,均视比选响应人已考虑并包含在比选报价中,成交后对除比选文件约定可调整的内容外均不予调整。比选时没有开列的清单项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或总价之中,不再调整。
c、比选响应人应认真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测量,了解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以获取须由比选响应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比选响应人对比选文件与现场情况有疑问时,必须在比选答疑会前以书面方式提出,否则视为比选响应人已经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充分踏勘测量和了解。
d、因上述情况在本工程施工中需发生的费用在项目措施费中计列,计入总报价一次包定。无论是否单列费用,比选人将一律视为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对此类要求,比选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3.2.3.6合同签订后,新增项目单价计算原则为合同中有相同或类似的参照合同单价,无类似单价则由比选响应人参照施工期间的人材机市场信息价格自行报价,并报发包人工程师审核、经发包人批准同意后予以调整,管理费、利润等按比选报价时的费率标准计取,主材价格按比选商务响应文件书中的主材价格计算。
3.2.3.7由成交比选响应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其提交的比选报价之内,比选人不另行支付。
3.2.4与比选报价有关的事项:
1、本项目包含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和备件提供等全部工作,为交钥匙工程。
2、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两年。
3、比选响应人拟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基本参数应与本项目的要求一致。
4、比选响应人应踏勘了解本工程的现场情况和工程特点,充分考虑供电、供水、运输路径等因素的影响,相关费用应包含在比选报价中。
5、本工程范围内的相关费用均应包含在比选报价中。
6、拆除的管道、材料设备等应运送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存放。
7、施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护措施。
8、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与学校方面协调具体的施工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3.3 比选有效期
3.3.1在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响应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响应文件。
3.3.2在原比选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响应人延长比选有效期。比选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比选自原比选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比选响应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
3.4 比选保证金
3.4.1比选响应人在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形式提交比选保证金。联合体比选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比选保证金。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比选保证金应从比选响应人基本账户转出。
3.4.2比选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按本章第5.1.1项规定其比选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3.4.3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与成交比选响应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安排向成交比选响应人和未成交的比选响应人退还比选保证金事宜。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1)比选响应人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撤销其比选响应文件;
(2)成交比选响应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成交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5 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比选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比选响应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的工期、比选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响应文件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技术响应文件应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重点和难点进行编制,如果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工法的,应避免把标准、规范、规程和工法的具体内容载入技术响应文件,且技术响应文件中不得提供与本工程无关内容。
3.5.3技术响应文件文字部分统一采用宋体小四号,字符间距为标准间距,行距为1.5倍行距,纸张规格为A4(除个别资料如平面布置图可采用A3纸),页数不超过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页数(不包括封面、图纸、封底)。
3.5.4比选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文本内容(不包括封面、目录、封底及图纸)宜双面打印或复印,需盖章和签字处应由比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比选响应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比选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比选响应人单位公章或由比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签字和盖章要求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5.5比选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商务响应文件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为准。比选响应文件份数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5.6 比选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比选响应文件装订要求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3.5.7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技术响应文件为暗标的,比选响应文件应严格满足第六章“比选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技术暗标编制、装订及包装要求”。凡本比选文件各处涉及技术响应文件编制、装订及包装等要求与该附件要求不一致的,均以该要求为准。
4.1 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比选响应文件包装要求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2 比选响应文件的封套标记应清晰,内容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 比选响应文件的提交
4.2.1 比选截止时间(即开启报价时间)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2 提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即开启报价地点)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比选响应人所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如果比选响应文件未按比选响应人须知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比选人将不承担比选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4.2.5比选响应人应在比选截止时间前将比选响应文件提交至指定地点。
4.3 比选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比选响应人修改或撤回已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4项的要求签字和盖章。
4.3.3修改的内容为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和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比选响应人员要求
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开启报价人代表要求。
5.1 开启报价准备
5.1.1比选响应人代表出席开启报价会需提交的材料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5.1.1。
5.1.2开启报价前,根据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比选响应人代表对比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和完整性等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要求进行检查。
5.2拒收比选响应文件
5.2.1 比选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2.3授权委托人无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5.3 开启报价程序
比选人在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开启报价时间)和开启报价地点公开开启报价。开启报价由比选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
(1)主持人宣布开启报价纪律;
(2)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比选响应人名称;
(3)宣布对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查验结果;
(4)按照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宣布比选响应文件的开启报价顺序;
(5)按照宣布的开启报价顺序当众开启报价并记录在案;
(6)按照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合理最低价下浮范围当众抽取下浮率;
(7)比选响应人代表、比选项目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在开启报价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启报价结束。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组成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比选人的评审代表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有关招标比选法律法规,且不得存在与招比选业务相关的不良诚信记录或违法违规的行为记录。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比选响应人或比选响应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
(3)与比选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比选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
(4)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比选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1.3评审委员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形成书面决议:
(1)评审委员会否决比选响应人比选;
(2)评审委员会修正比选响应文件的错误,但比选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3)比选人对评审办法中所载事项的争议内容的释疑,且释疑不得改变比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决议应当经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比选文件的规定。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6.3.1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6.3.2 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需进行比选响应人评审现场答辩的,比选响应人应根据规定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准时参加评审现场答辩。
6.3.3比选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响应人对所提交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比选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改变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比选响应人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审委员会对比选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比选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6.3.4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在评审委员会中产生,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意见表、评分表、评分汇总表及评审委员会形成的书面评审报告上签字。
7.2 比选人定标
7.2.1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完成评审后,比选人将依据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定标方式确定成交比选响应人。
7.2.2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成交比选响应人的,比选人将复核第一成交候选人的比选响应文件是否能完成比选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并要求成交候选人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内容不得改变比选文件和比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第一成交候选人拒绝澄清或者比选响应文件澄清后被证明无法完成比选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比选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序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复核,最终确定成交比选响应人。
7.2.3不采用复核澄清方式确定成交比选响应人的,比选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比选响应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比选人将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比选响应人或重新比选。
7.3 成交结果公告
7.4成交通知书
7.3.1比选人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时,可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比选响应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比选响应人。
7.3.2成交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比选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由原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5 履约保证金
7.4.1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在签订合同前,成交比选响应人应按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比选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符合上述要求。
7.4.2 成交比选响应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成交比选响应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6 签订合同
7.5.1比选人和成交比选响应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成交比选响应人的比选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比选响应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比选保证金数额的,成交比选响应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除向成交比选响应人退还比选保证金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给成交比选响应人造成损失的,比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本标段合同形式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8.1 重新比选
8.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分析比选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取得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3人的;
(2)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比选响应人少于3人的;
(3)比选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比选资格条件无法满足项目工程规模的;
(4)评审委员会否决全部比选的;
(5)评审委员会认为按照评审办法,无法确定成交候选人或成交比选响应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重新比选的其他情形。
8.1.2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比选响应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8.2 不再比选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人或者在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内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少于3人的,在比选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比选人少于3人的,重新比选后比选响应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比选。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比选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比选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携带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监督
本标段的比选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6异议
9.6.1 比选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予以记录。比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的,应当顺延比选截止时间;比选人书面答复内容涉及及影响比选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按照有关澄清或者修改的规定,调整比选截止时间。
9.6.2 比选响应人对开启报价有异议的,是指对比选响应文件提交、比选截止时间、开启报价程序、比选响应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宣读内容、开启报价记录等存在异议,应当在开启报价现场提出。异议成立的,比选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答复形式可包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比选人不当场答复的,不能开展评审活动。
9.6.3 比选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包括评审结果是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进行记录;比选人未作出书面答复的,招比选监管部门不予以办理比选情况书面报告备案。异议成立的,0.比选人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报告招比选监管部门,并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对有关问题予以纠正。
9.7投诉
9.7.1比选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7.2比选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章第9.6.1项、第9.6.2项、第9.6.3项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前项规定的期限内。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一、评审依据:
1、评审办法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政策制定,作为本次采购比选选定成交单位的依据。本次采购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根据评审细则规定的评分标准对所有比选响应人的有效比选响应文件按评审细则的规定进行统一评分,各评审项目累计总分为100分。
2、评审委员会由上海市专家库成员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比选人按照评审细则对报价分进行计算,数值精度为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法)。各评委各自独立地进行打分,打分的最小单位是0.5分。最后由比选人对评委的技术评分及计算得出的报价分进行汇总计算并得出各个比选响应人的最终得分,比选响应人的得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列,并择优确定本次比选的成交单位。
3、所有比选项目均适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细则。
二、评议规则:
1、参加评审的人员必须是上海市专家库成员及采购人代表。
2、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评议权利,评议及评分表要保存备查。
3、评审委员会成员必须对所有比选响应人作出评议。
三、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工作程序如下:
1、比选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比选响应人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比选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响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比选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比选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比选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比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低价比选的认定与处理
评审委员会认为比选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比选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比选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比选响应处理。
5、成交候选人推荐办法: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按照评审办法对每个比选响应人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按照每个比选响应人最终平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比选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出现得分且比选响应报价相同并列第一的情况,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推荐排名前2名的比选响应人作为成交候选人。
四、符合性检查即否决比选响应评审
1、在对比选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每份比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等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是否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上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应该与比选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及规格相符,无论是在商务方面还是技术方面上均无明显偏离或保留。
2、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比选响应文件为有效比选响应文件。评审委员会只对有效比选响应文件进行打分。
3、比选响应方如在比选响应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比选响应将被否决:
(一)比选响应文件未经比选响应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本项指比选响应文件下列内容未按比选文件提供的表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的:
1、比选响应承诺书;
2、比选响应函;
3、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比选情况汇总表。
(二)比选响应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比选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1)比选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
(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比选文件要求;
(3)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同一比选响应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比选响应文件或者比选响应报价,但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比选响应的除外。
(四)比选响应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最高比选响应限价的。
本条指比选响应报价符合下列情形的:
1、高于本工程最高比选响应限价;
2、安全文明安装措施费低于分部分项乘以比选文件规定最低费率3.3%的90%(即2.97%);
(五)比选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未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的;
2、工期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
3、质量不满足比选文件规定的;
4、比选响应人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其他未对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六)比选响应人有串通比选响应、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二)评分细则
评估 要素 | 分值 | 评估内容 | 得分 | |
1 | 商务报价得分 | 40 | ① 计算合理基准价: 所有比选响应报价的算术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② 计算得分:基准价得分30分;商务评分时的比选响应价与基准价相比较,每高出基准价1%,得分减0.5分,最少减至20分;每低于基准价1%,得分加0.5分,最高加至40分。得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 20-40分 |
2 | 技术方案 | 28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包括工程特点、重点与难点描述的准确性及相应针对性措施,施工工艺方案以及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及进度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 12-28 |
3 | 15 | 本工程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美誉度、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情况,对其综合技术性能、技术先进性、经济性、与本项目的匹配性、施工的便利性等等综合评定 | 6-15 | |
4 | 6 | 工程质量测试和试运行方案 | 2-6 | |
5 | 6 | 在教学楼及校园内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方案和措施 | 2-6 | |
6 | 5 | 2019年7月1日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电子和智能化安装工程),其中:每个类似业绩得1分,最多5分。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者工程开工日期为准。 | 0-5 | |
合计 | 100分 |
按照综合评估后的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前2名的比选响应人作为成交候选人。
第五章 技术响应文件准和要求
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实训中心安装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的配置要求、技术指标、比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和质保服务要求。
一、项目需求
我校基础学院“材料与工艺”课程模块即将在实训工作室平台开设和实施,每周五至周日平均每天将有400名学生在实训工作室内上课,届时人员密集,且工作室内设备操作频繁,考虑到安全因素,现将实训原有的监控系统统一连入学校的监控系统,并在没有监控设施的实训中心所管理的工作室内新安装监控设备,由学校统一管理。
二、项目技术内容
(1)前端部分
实训楼此次监控改造方案主要涉及实训部分工作室及各楼层公共区域
①在实训楼工作室增加及改造(主要是在木材料工作室、金属材料造型工作室、雕塑造型工作室、理化材料实验室等),用于实时监看学生实习工作学习状态;同时将学院已安装的摄像机接入学校统一监控平台,共计50台摄像机。
②在公共区域如各楼层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展厅、大楼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安装摄像机43台。
(2)中心机房部分
①在中心机房增加一台存储,并配置48块硬盘,进行集中管理。可在事后进行查阅和回放。
三、点位分布
房间号 | 工作室名称 | 监控摄像头数量 | |
1 | 6-G0004 | 演艺空间 | 6 |
2 | 6-G0025 | 木材料工作室 | 2 |
3 | 6-G0015 | 金属材料造型工作室 | 4 |
4 | 6-G0021 | 服装造型工作室 | 4 |
5 | 6-G0024 | 公共教室 | 4 |
6 | 6-S2008 | 文物修复纸本材料工作室 | 5 |
7 | 6-T3009 | 文物修复与陶瓷材料工作室 | 2 |
8 | 6-T3010 | 专业教室 | 4 |
9 | 6-S2007 | 理化材料实验室 | 3 |
10 | 6-T3020 | 原模拟摄像机改网络摄像机 | 1 |
11 | 6-T3005 | 原模拟摄像机改网络摄像机 | 1 |
12 | 6-T3004 | 原模拟摄像机改网络摄像机 | 4 |
13 | 6-T3001 | 原模拟摄像机改网络摄像机 | 2 |
14 | 6-T3002 | 原模拟摄像机改网络摄像机 | 2 |
15 | 6-T3003 | 原模拟摄像机改网络摄像机 | 2 |
16 | 6-T3006 | 原模拟摄像机改网络摄像机 | 2 |
17 | 6-T3007 | 原模拟摄像机改网络摄像机 | 2 |
18 | 公共部位 | 走廊、电梯厅、出入口等 | 43 |
19 | 6-G0012 | 雕塑造型工作室 | 需统一连入学校监控 |
20 | 6-G0025 | 木材料工作室 | 需统一连入学校监控 |
21 | 6-F1012 | 公共自习室1 | 需统一连入学校监控 |
22 | 6-F1013 | 公共自习室2 | 需统一连入学校监控 |
23 | 6-F1014 | 公共自习室3 | 需统一连入学校监控 |
四、设备参数
1) 千兆以太网交换机
Ø 24*RJ45 10/100/1000M Base-T
Ø 4*SFP 1000M Base-X(combo)
Ø 交换容量256Gbps
Ø 包转发率35.7Mpps
Ø 支持STP、RSTP、MSTP 生成树协议
Ø 支持手工聚合和静态LACP协议聚合
Ø 支持二层特性包括vlan、IGMP Snooping、LLDP、ACL、QoS等
Ø 支持Web、SNMP和命令行管理
Ø 工作温度-25℃~+55℃
Ø 供电方式AC100-240V
2)200万全彩暖光电动变焦枪型网络摄像机
Ø ▲靶面尺寸不小于1/1.8英寸,内置GPU芯片(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Ø ▲具有1个RJ45接口、1路CVBS视频输出、3路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1路音频输入接口、1路音频输出接口、1个RS485接口、1个RS232接口、1个复位键、1个SD卡卡槽、1个内置麦克风、1路电压输出接口。(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Ø 中心水平不小于1100TVL(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Ø 镜头焦距2.7mm~13.5mm,电动变焦,方便工程调节
Ø 信噪比不小于62dB
Ø 须提供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须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3) 网络视频存储服务器
Ø 采用6U 48盘位专业存储设备
Ø ▲采用LINUX操作系统,具有1个控制单元,1个64位四核处理器,8GB内存,可扩展至64GB,具有128GB SSD固态硬盘,可扩展至2个512GB SSD固态硬盘,可扩展1个2.5英寸SATA硬盘,具有2个可热插拔BBU电源,可扩展至4个可热插拔BBU电源(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Ø 可再扩展8个RJ45网络接口或4个RJ45网络接口及4个光纤接口, 2个Mini SAS HD接口(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Ø ▲前面板具有锁止功能,加锁后硬盘无法取出,具有可拆卸式防尘滤网(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Ø ▲设备具有分区安全空间功能,当存储录像文件过程中切换硬盘分区,存储的录像文件应完整不丢帧(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Ø 可通过设备的Web界面直接链接跳转到接入前端摄像机的登录界面(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Ø 可批量添加,修改前端摄像机ip地址,并可对已添加的前端摄像机ip进行过滤(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Ø ▲支持同时进行2600Mbps视(音)频码流存储,2600Mbps视(音)频码流转发、400Mbps视(音)频码流回放;在转发模式下,可支持4096Mbps视(音)频码流转发;IPSAN工作模式下,存储带宽不小于8Gbps;(提供公安部检测报告)
Ø 支持Raid5、Raid5EE、Raid6,支持全局热备和局部热备;支持Raid即建即用;支持逻辑卷的动态在线扩展(公安部检验报告证明)
Ø ▲支持无缝接入学校现有视频管理平台中
Ø 须提供由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须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产品制造商公章。
五、参考工程量清单(另附)
以采购人和比选中选成交单位实际签署为准。
项目施工比选
响 应 文 件
比选响应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一、比选响应公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比选响应承诺书、比选响应函、比选响应函附录A(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比选响应标书情况汇总表)、比选响应函附录B;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共同比选响应协议(如有);
(四)比选响应保证金提交证明
(五)拟分包计划表;
(六)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比选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和比选响应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二、商务响应文件
(一)比选响应报价书;
(二)工料机分析文件(1份:可装订在商务响应文件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
三、技术响应文件
(一)各类主材、设备及配件品牌、标准等采购方案;
(二)安装施工方案;
(三)比选响应人基本资料。
一、比选响应公函
(本承诺书装订于比选响应文件首页)
本公司承诺: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 项目的比选响应。
一、不提供有违真实的材料。
二、不与比选人或其他比选响应人串通比选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不向比选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以谋取成交。
四、不以他人名义比选响应或者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五、不进行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投诉。
六、不在比选响应中哄抬价格或恶意压价。
七、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注册建造师不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八、遵守国家和本市安全、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质量员、安全员的数量和人选的相关规定。
九、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管理,对所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承担责任,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时将分包合同报行政部门备案。
十、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的施工工期。
十一、保证建筑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不使用未经检测或者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十二、近三年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十三、本公司若违反本比选响应承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其他承诺: 。
比选响应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盖执业章):
拟任项目负责人手机:
年 月 日
致: (比选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本比选响应函附录A所载明的比选响应总价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成交,我方保证在 年 月 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比选响应函附录A载明的工期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比选响应函附录A载明的质量标准。我方同意本比选响应函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响应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比选响应函提交的比选响应函附录A、附录B是本比选响应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比选响应函提交比选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比选响应函,包括比选响应函附录A、附录B,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比选响应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单位工程名称 | 报 价(万元) | 备注 | ||||||
总计 | 其中 | |||||||
分部分项工程量报价 | 其他项目报价 | 措施费报价 | 规费项目报价 | 增值税项目报价 | ||||
合计 | ||||||||
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2、自报价施工工期_______日历天,自报质量________; 质量、工期处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安全文明措施费(万元):_________________; 4、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比选响应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工期 | 日历天 | ||
3 | 缺陷责任期 | |||
4 | 承包人履约保证金金额 | |||
5 | 分包 | 见拟分包计划表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元/天 | ||
7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
8 | 质量标准及违约赔偿承诺 | |||
9 |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 |||
10 | 预付款额度 | |||
11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
12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
质量保证金额度 | ||||
…… | …… | |||
备注:比选响应人在响应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作出其他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比选响应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施工比选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一)比选响应报价书
(二)工料机分析文件(1份:可装订在商务响应文件正本中,也可以另行成册)
1.比选响应人应根据比选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其中包含建筑废弃混凝土处置和再生建材利用措施计划:建筑废弃混凝土的预计产生数量,预计排放时间,减排和单独堆放的有效措施及运输计划和要求;(按照沪建管联(2015)643号文关于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管理暂行规定)(这条请大家重视)
(8)特殊气候条件下(高温、冬季、雨季、台风等根据工程实际工期确定)施工方案;
(9)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比选响应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拟分包的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按第二章“比选响应人须知”第1.11款的规定);
(11)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2)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3)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4)与发包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包括投资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5)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若比选响应人须知规定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技术“暗标”方式评审,则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装订和包装应按附表七“技术暗标编制、装订及包装要求”编制、装订和包装。
3.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若采用技术暗标评审,则下述表格应按照章节内容,严格按给定的格式附在相应的章节中。
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已使用台 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1.比选响应人应提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比选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比选响应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比选响应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响应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规模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价 | 开竣工日期 |
注:后附证明文件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副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造价管理 | |||||||
质量管理 | |||||||
材料管理 | |||||||
计划管理 | |||||||
安全管理 | |||||||
其他人员 | |||||||
注: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明等
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 | 出生年月 | 学历 | ||||||
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工程任职 | 项目负责人 |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级 | 建造师专业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近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规模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价 | 开竣工 日期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 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工程概况说明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1、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明等
2、业绩与合同信息一致
5.近年信誉情况
指企业是否具备管理体系证书,荣誉情况、履约情况,有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不良记录,是否处于破产清偿状态以及诉讼及仲裁等内容。其中诉讼及仲裁仅限于比选响应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应说明相关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已作出判决或裁决的,应附此类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
提供的具体年份要求见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比选响应文件比选响应公函的其他材料和比选响应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比选响应的,本条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比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材料或比选响应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由比选响应人按实际情况提供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