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2018—2019学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院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第29号令)的有关要求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信息公开具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三部分组成。报告统计期限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一、概述
为保障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我校信息,提高学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学校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学校依据教育部《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进一步完成校内规章制度的整理和汇编工作的同时,将信息公开纳入到依法治校工作中,提升了信息公开的内涵和高度。
2018-2019学年,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对评议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并且作为新一年度工作重要参照。不断加快推进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努力完善网站平台建设,切实提高信息服务水平,目前学校信息公开常态化已基本形成。
(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学校已形成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在原有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框架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院务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行政办公室牵头协调、纪监部门监督保障、信息办技术支持、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以树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及时、规范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为新一轮工作目标。
(二)加强校内外协同机制
协同信息技术部门做好学校网站群后台支持,及时进行文件库的更新变动;针对我校尚未公开或公开不全的信息,以及今年新增的信息公开内容,加强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纪监部门督促各部门及时发布公开信息,确保评议指标逐条落实,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完整、脉络清晰。通过微博、微信等信息传播媒介增强与民众的互动,重视校外受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反馈,将校外受众的意见纳入到信息公开改进工作中,形成校外受众协同监督治理机制。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公开招聘、招生就业、财务信息、科研经费、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深化各部门、各单位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丰富信息公开方式方法
学校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站、会议纪要、简报、杂志、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新闻发布会、教代会、座谈会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学校已建立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信息公开”专属页面,并重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型信息传播媒介,积极、主动地发布信息,将被动的信息公开转换为主动的“我要公开”,信息化的发展为这种理念上的转变提供了现实工具,有力地促进了教育便民,整合了教育资源,提升学校办事效率和透明度。
二、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①学院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学院名称、办学地点、办学性质、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等基本信息。
②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重要机构设置等。
③招生和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本科生层次招生简章、招生章程、录取实施细则等;招生专业考试成绩网上查询;招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或拟录取名单)公示;本科招生各专业合格分数线、录取综合分数线;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公布办理各类财务业务的规定、流程和手续;开通各院系、各部门经费自主查询渠道。
④其他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和社会比较关注的事项。重点包括学生学籍管理、帮困助学、学生奖励、就业指导等信息;学院干部选拔任用信息;教职工培训、人事任免信息、岗位设置与聘用、年度职称评审办法和结果等信息;学院科研项目申报、科研资助和奖励的评审结果等科研管理信息;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与学风建设等相关的信息;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信息;学院各类评优信息等。
2. 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学校保留原有的会议纪要、简报、杂志、公告栏等传统信息公开方式外,十分重视开拓信息公开的新方式、新途径。
①互联网及新媒介:学院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各部门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分别向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公开信息,这是学校信息公开最主要和最重要的途径。
②会议形式:通过教代会、中层干部会、座谈会以及其他各类会议等形式实施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2018-2019学年,学校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
(三)信息公开的进展
根据上海市教委开展的2018年度政务公开评议结果,学校信息公开测评得分率比上一年提高了11.8个点。在继续保持2017—2018学年信息公开工作良好势头的基础上,今年学校补充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强调信息公开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扩展公开信息的内容和范围;积极探索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途径,每月监督各部门及时公布、更新信息,做到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加强对二级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学校民主管理水平,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了解师生员工密切关心和社会比较关注的事项,补充公开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等相关文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2019学年,学校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有待提高;信息公开内容不规范不全面;重大信息公开的审核力度较为薄弱;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有待完善;信息公开互动反馈有待提高。
下一步,学校将继续加强和推进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的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专题培训、讲座、座谈会等形式,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包括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有效进行沟通和协调、规范实施信息公开日常管理等。
(二)加强对重大信息公开的审核力度。完善重大信息的公开审核程序,建立起完善高效的审核制度,经院务部核准认为拟公开的重要信息可能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先报送校领导进行审查。
(三)完善信息公开网站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栏目层级,简化点击步骤,提高信息公开网站的便捷性和服务性。
(四)开拓信息公开互动反馈新途径,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开投诉反馈机制。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