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发布时间:2018-11-12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是通过校学术委员会执行。

  学术委员会接到学校或学术委员会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纠纷方面的调查和认定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术委员会主任报告,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学术委员会应委托3名以上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学术委员会委员或专家(可聘请校外专家)组成调查小组,从学术角度独立调查取证,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认定,调查期限根据调查需要而定,从接受委托之日起,一般不超过60个工作日。

  学术委员会接到调查报告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对报告进行审议,就有关事实和结论做出认定。如有必要进行听证会,可分别通知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进一步说明情况或提供新的证据。审议会议需2/3以上委员参会方能召开,审议决定须投票通过,参会人数2/3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如当事人对学术委员会作出的审议结果无异议,需将结果报学术委员会备案。

  如当事人对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审议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学术委员会进行复议,学术委员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学术委员会的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调查对象涉及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指定专门调查小组对举报事实和结论进行认定。

  学术委员会委员或调查小组成员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或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退出调查。上述人员经当事人证明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宜参加调查,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应当回避。

  学术委员会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在学术委员会作出决定以前,除非公开听证,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之内,学术委员会委员、调查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

   

   

  上海视觉艺术学

  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