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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关于校教职工享受工会福利待遇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11-19 

学校工会在上海市教育工会和校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发挥工会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推进以教代会为基本制度和形式的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到依法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福利费,提高福利费的使用效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职工工会福利费来源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按工资总额预算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以及按月足额在工资中扣除的个人工会会费,不足部分再由校工会向学校申请拨款。   

二、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的使用原则  

(一)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福利费的使用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年终节余可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坚持“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切实体现组织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  

(四)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三、享受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的对象

享受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的对象为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原则上自签署人事劳动合同后正式缴纳工会会费,且完成一个学期工作量后即可享受各项工会福利(每年春节慰问品除外)。

四、教职工福利费的管理

(一)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教代会权益保障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  

(二)教职工工会福利费做到专款专用,各项支出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执行,做到专人负责,帐册齐全;   

(三)每年初编制教职工工会福利费预算计划,年底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使用情况,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

五、教职工工会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 在职教职工大病补助及慰问,由校工会委托所在分工会慰问(一种疾病住院一年内慰问一次)住院慰问金500元/次。

(二)特困教职工节日慰问。每年春节期间由分工会提交困难教职工情况报告,统一上报校工会批准,一次性补助1000元。  

(三)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慰问金。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由校工会或委托所在分工会慰问,给予教职工一次性慰问金500元。   

(四)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子女(14周岁以下),享受“六一”儿童节慰问金100元。

(五)女教职工生育慰问,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给予教职工一次性慰问金500元,计划生育手术费300元。

(六) 教职工体检(含妇检) 每年一次,给予义务献血的教职工一次性慰问金800元。

(七)教职工疗休养费开支。组织教职工疗休养,按有关文件执行。

(八)教职工保险。学校将根据需要和福利费承受能力为职工办理有关保险。

(九)全体教职工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和教职工生日慰问(除春节慰问品外,其他节日慰问须在校工作半年及以上)。

(十) 校工会根据有关精神,其它用于教职工的福利支出 。

   (十一)以上所有细则仅适用于按月全额支付工会会费的教职员工。  

   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原工会有关文件废止。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工会

           2017年6月30日